神在信仰裡的經綸(三)以神為我們的信來禱告

在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憑信禱告時,要他們『信神』(直譯,在神裏面有信心),就是以神為他們的信來禱告。

我們要以神為我們的信來禱告,首先需要認識禱告的意義。禱告真實的意義,乃是我們在靈裏和神接觸,並吸取神自己(弗六18)。真實的禱告叫我們這個人與神完全調和,也使神與我們調和(林前六17)。禱告總是把我們帶到神裏面;因此正確禱告的果效,就是我們發現自己在神裏面(路十一1~13),能與神合作,與神同工,讓神藉著他們發表祂自己,而成就祂的定旨(羅八26~27,雅五17)。

主耶穌在咒詛無花果樹(以色列國的象徵-耶二四2,5,8)而使其枯乾的事上,教導門徒要憑信心禱告(太二一18~22,可十一20~24)。這裏的教導是按照神所要成就的旨意,以完成祂的經綸(啟四11,弗一5,9,五17)。主關於禱告的教訓是與神的經綸有關,而神的經綸是藉著祂忠信的子民遵行祂的旨意纔得以完成。要這樣禱告,人必須是對的,必須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在神眼中是對的,知道神的心,所以祂對無花果樹的咒詛,乃是照著祂對神要完成祂經綸之旨意的認識,祂知道神要放棄腐敗的以色列國。我們的禱告也該成就神的旨意,就是要得著基督的身體,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

我們需要以神為我們的信來禱告,這就是主耶穌在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教導祂的門徒,憑信為著執行神的旨意而禱告。當禱告者與神調和,並與神成為一時,神就成為他的信;這就是信神(在神裏面有信心)的意思(22節)。禱告者在神裏面有信心,就毫不疑惑。如主耶穌在二十四節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已經得著了,就必得著』。這節的應許非常包羅,因為說到『凡…的』。最重要的辭是『已經得著』。信就是信我們已經得著所求的。這節不僅說到信心的必需,也說到信心的性質。信心指向過去,而非指向將來的甚麼。按照主的話,我們相信我們已經得著,不是將要得著。盼望是將來的事,相信乃是看事情已經完成。信心不但相信神能、神肯,並且相信神已經作了。

我們若按著神的旨意禱告,以完成祂的經綸,我們就與神是一,並且也有確信,我們已經得著我們所求的。如果我們求主,是要得著一些滿足我們願望的東西,我們就絕不會在神裏面有信心,相信我們已經得著我們所求的。這是因為我們的禱告不是按照神的旨意,為著完成神的經綸。我們若完全與神是一,我們就有神作我們的信心,並且能按著我們對神旨意的認識禱告,以完成祂的經綸,並且我們信已經得著我們所求的,就必得著。

我們也要看見,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的禱告是權柄的禱告。權柄的禱告乃是用權柄來吩咐(賽四五11)。我們若真要禱告在神面前有分量、有價值,就必須能在神面前發出權柄的命令來。權柄的禱告不是求神作甚麼,乃是用神的權柄,把神的權柄拿來對付那該除去的事。權柄的禱告不是直接向神求,乃是直接用神的權柄來對付難處(出十四15~27)。

權柄的禱告與作得勝者極有關係。每一個得勝者都必須學習對『這座山』說(可十一23)。神派定我們命令祂所已經命令的事,吩咐祂所已經吩咐的事(太十七20)。這種禱告不是對神說,乃是對『這座山』說。得勝者最要緊的工作,就是把寶座上的權柄帶到地上來。我們若要作得勝者,就必須學會權柄的禱告,對山說話(啟十一15,十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