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訓練(第十二至十五章)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七六年第三冊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一至三十日,在香港青年特會所釋放的信息,根據魏光禧弟兄與魏林意天姊妹的筆記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二及十三章信息從舊約的圖畫啟示出『為著召會的恢復需回到正確的立場』、『為著神的名和神居所獨一的地方』;十四至十五章論到『真正地方召會的六個試驗』,以及『真正一的立場』。
真理要點
一、在申命記十二、十四和十六章裏,神一再囑咐祂的子民,注意祂所選擇那獨一之處。凡是關乎對神公開的敬拜,神的子民沒有一個人有權利選擇自己所看中的地方。十二章八節說,『你們將來不可照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在這幾章中,摩西囑咐百姓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不要再去他們所選擇的地方,也不要在他們喜歡的地方獻燔祭。反之,必須注意神所選擇的地方。這獨一的地方就是神所選擇的立場。這在豫表上是真實的,在實際上也必須是真實的。
二、申命記十二章五節說,『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所選擇出來立祂名的地方,就是祂的居所,那是你們當尋求的,你們要往那裏去』。在本節我們看見神所選擇的地方兩個顯著的特徵─祂的名和祂的居所。因著主的名在那裏,那地方就是獨一的,並且神的居所也在那裏。十一節說,『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耶和華要給祂的名居住在那裏,這證明神的名是活的,是一個活的人位,能生活居住在某個地方。在神所選擇作我們享受基督上好的分獨一的地方,名和居所這兩件事乃是顯著的標記。
三、我們已經浸入了獨一的名,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我們也蒙召進入了神兒子的交通(林前一9)。這個主耶穌基督的交通成了使徒的交通(徒二42)。約翰一書一章三節說,『我們將所看見並聽見的,也傳與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本節所題到的『我們』,是指使徒。這交通也叫作共享或有分,意思是相同的。這交通乃是每一個重生的人所共有的。只要我們信入祂,我們就在這奇妙的交通裏。
實行要點
一、從舊約的圖畫我們看見,神的百姓在被擄期間並沒有立場來建造神的殿。當被擄之年結束後,神呼召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回到從前的立場,回到原初的基地,就是神所選擇為著重建祂殿獨一的地方。我們承認全世界所有的真基督徒實在是神的子民。但是許多人仍在被擄之中,沒有召會生活。今天,主的恢復就是把我們帶回到原初的立場,使祂的殿得著建造,好使我們在祂的榮耀裏有祂的同在為著我們的享受。
二、申命記十二章五節的名不僅是一個稱呼,也是一個人位;又因人位就是那靈,因此,神把祂的名立在那裏,意思就是祂的靈在那裏。無論何時神的百姓呼求主的名,靈就在那裏。得著那靈最快並最有效的路就是呼求主耶穌的名。當我們呼求祂的名,那奇妙的人位,那靈,就來了。
三、以弗所書二章二十二節啟示,神的居所就是我們人的靈。約翰福音第四章啟示,名的實際就是那靈,而居所的實際乃是我們人的靈(20,23)。召會真實的合一乃是在二靈裏的一,這二靈就是聖靈(神聖之名的人位)和我們的靈(神的居所)。信徒要成為一,就必須在這二靈裏(林前六17)。我們今天是在地方立場上,在地方召會中,不是在宗派和自由團體;但若我們不在調和的靈裏,我們就仍缺少真正的一。
問題研討
一、試述申命記所啟示之神所選擇的獨一立場。
二、神所選擇的地方有何顯著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