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行動中的移民(第三至五章)

 

698-book

在神行動中的移民(第三至五章)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冊』包含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六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所釋放的信息。本段係八月二十二至二十四日,在美國加州洛杉磯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章說出移民的目的,是為著擴展主的恢復。第四章接續指出移民乃是為著神的見證,也是為著擴展作為主恢復之完成的召會生活;我們應該成為背負這一個見證的團體見證人。第五篇說到有關移民的交通和帶領,我們需要為著主的權利,實行弟兄相愛,也需要運用當前局勢進行移民開展。

 

真理要點

一、移民的目的是要將主對召會生活完全的恢復擴展出去,這包含基督的所是之於祂身體的所有項目和所有方面。一個地方召會必須完全充滿基督,且不能因執著於某種道理或實行而造成分裂。召會生活是包羅一切的,包括所有不同類別的真基督徒。羅馬書十四章三節指明,我們必須照著神接納所有在基督裏的真基督徒。我們接納他們,因為神接納他們。因此,我們移民時最要注意的是站在正確的立場上,幫助人完滿的享受、經歷、並有分於基督。

二、在舊約裏,神告訴祂的子民把見證的律法放在約櫃裏。約櫃是用包金的木頭製成的容器。約櫃的木頭表徵基督的人性,金表徵基督神聖的性情。所以,約櫃是基督的豫表。律法放在約櫃裏,豫表神的見證、神的豐滿、神的所是都在基督裏面(西二9)。基督是神的約櫃,帶著神的見證,這件事也就是神自己。見證被放進約櫃,約櫃被放進帳幕。見證就是神自己,見證的櫃就是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見證的帳幕就是以基督為中心的召會。神在基督裏,基督在召會裏。神的見證就是在基督和召會中的神自己。

三、身體是獨一的,身體在各地的彰顯也是獨一的(林前十二12)。在一個城市裏,身體只有一個彰顯。在獨一的見證、獨一的身體和身體獨一的彰顯之外,無論一件事看起來多好、多屬靈,都是分裂。我們接受從主來的一切,但是我們不能接納任何與分裂有關,與拜偶像或犯罪有關的事。

 

生命經歷

一、我們在基督的身體中,不要謀求個人主義。聖經告訴我們,我們不是許多身體,我們只是一個身體上的肢體。根據這原則,我們應當考慮要與甚麼樣的人實際的聯結並建造一起。我們必須被建造到身體裏,並一同被建造起來。

二、主在已過永遠裏的心意,就是要在這個時代在各地建造祂的兒女,作祂的身體在地方上的彰顯。但是,這只是我們的地位,立場,這不是全部。最重要的事,是我們需要完滿的經歷基督,以祂作我們的救贖主、救主、生命、主人、君王、和一切。

三、根據舊約的圖畫,無論我們今天人數有多少,都必須背負同一個見證。在古時以色列人中,無論有多少人,他們都扛抬同一個帳幕。無論他們走到那裏,都只有一個帳幕。這說出我們不該有個人的『帳幕』,背負不同的見證。反而,我們必須認識我們是主團體的見證人,背負一個見證。

四、主給我們看見,在一個城市裏只能有一個召會。主的兒女沒有理由分裂。因著對其他人不滿而在同一個城市另立一會,乃是分裂。為此,我們必須和同一個城市裏其他的信徒一起聚會。無論我們是否滿意他人,我們都必須是一。我們沒有藉口、選擇、立場、和理由來製造分裂。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移民的目的為何?

二、試解釋神的見證就是在基督和召會中的神自己。

三、試從舊約的圖畫,解釋我們是主團體的見證人,背負一個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