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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結晶讀經(三)創世記一章所描繪對基督作生命的經歷

在神的恢復與進一步之創造的第一日,靈、話和光乃是神為著完成祂定旨所用以產生生命的憑藉;而且,靈、話和光,都是屬於生命。首先,基督是靈,乃是神的實際(林後三17)。神的靈作為生命之靈(羅八2)覆罩在死水之上,以產生生命。在屬靈經歷中,靈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一個條件(約六63上)。

接著,基督是話,乃是神的說話(約一1)。靈覆罩之後,神的話來到就帶進光(創一3)。在屬靈經歷中,話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二個條件(約五24)。

然後,基督是光,乃是神的照耀(約一4~5);在屬靈經歷中,光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三個條件(太四16)。神又使光暗分開,是為著區分晝夜,這是產生生命的第四個條件(創一4~5)。

在第二日,神在諸水之間造出廣闊的空間,將水與水分開,在屬靈上表徵藉著十字架的工作,將屬天的事與屬地的事分開;這是產生生命的第五條件(創一6~8)。

接著,在第三日,就是復活之日,神使旱地露出來,這是產生生命的第六條件(創一9~13)。在聖經裏,海代表死,地代表基督是產生生命的源頭;地露出來以後,各種生命,包括植物的生命、動物的生命、甚至人的生命,都從地裏產生出來;這豫表神聖生命同其一切豐富都是出於基督。

第四日出現的光體,是產生生命的第七個條件,為要產生較高等的生命(創一14~19)。按照整本聖經的啟示,光是為著生命;光和生命總是並行的(詩三六9)。生命乃是在於光,光越高,生命就越高。第四日來自太陽、月亮、和眾星等光體,這種更扎實且更確定的光,是產生包括人的生命等較高等的生命所必需的。這表徵為著我們在神聖生命裏長大以至成熟,需要『第四日』更大、更強的光。

太陽表徵基督(瑪四2);主耶穌也將得勝的聖徒比作太陽(太十三43)。月亮可視為召會,就是基督妻子的表號,因為月亮本身並不發光,卻在夜間因著返照太陽的光而照耀。照樣,召會也因著返照基督神聖的光,而在召會時代的黑夜裏發光照耀(林後三18)。眾星首先表徵基督,然後表徵得勝者(民二四17)。

第五日生出水中和空中的活物(創一20~23) 。海裏的動物生命,豫表基督生命的豐富,在於有能力在祂的生活中勝過由鹽水所表徵的死亡;魚能生活在鹽水中卻不變鹹,照樣,基督和祂那些有神聖生命的信徒,也能生活在屬撒但的世界裏,卻不因世界的敗壞而『變鹹』。禽鳥的生命比魚的生命更高;魚能活在死水中,禽鳥則能超越死水。信徒藉著在神聖生命裏長進,就能超越地的一切阻礙(賽四十31)。

第六日生出地上的活物(創一24~31)。地上的牲畜和走獸,是比魚和禽鳥更高的生命,具有較高的意識,這生命能在地上成就一些事。在基督裏的信徒,藉著在神聖生命裏進一步的長大,就能在地上過一種對完成神旨意有用的生活。

人的生命是最高的受造生命,這生命有神的形像和樣式,可以彰顯神,並能為神執掌管治權。這要完全在得勝的信徒身上得著完成,他們活基督,作祂團體的彰顯,並要得著權柄制伏列國,在千年國裏與基督一同作王。這更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彰顯神的形像,有祂的榮耀和祂顯出的樣子,並且運用神的神聖權柄,維持神對全宇宙的管治權,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