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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生命經歷第四層,達到長成的人以完成神的定旨(四)生命經歷第四層(三)在生命中作王

神創造人,有兩面的目的和心願。一面是要人有祂的形像,而彰顯祂自己;另一面就是要人為祂掌權,而對付祂的仇敵。只要有人肯為神活著,神就願意把權柄賜給他們,叫萬有都服在他們的掌管之下。從權柄這一面看,作王掌權乃是神救恩的最終目的,也是我們靈命經歷的登峰造極;一個基督徒若還沒有達到為神作王掌權的地步,就還不彀標準(羅五17)。

神完整的救恩由兩部分所組成(羅五10)。法理的部分是照著神的義,乃是神救恩的手續。生機的部分是藉著基督的生命,乃是神救恩的目的。神完整的救恩是要我們憑神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在生命中作王。在生命中作王是對神生機救恩完滿的經歷。

我們已蒙神聖、屬靈、屬天、作王並君尊的生命所重生。這生命使我們登寶座為王,管理一切。現今在這生命中,我們能作王掌權。羅馬書五章裏的在生命中作王,是六至十六章裏一切事的鑰匙。六至十六章所闡述的一切事,都不是我們努力的結果,而是我們接受洋溢之恩的結果。

按經歷說,在生命中作王的意思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所有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信徒,都需要操練在神聖生命中受約束和限制。作王就是勝過、征服、並管理撒但、世界、罪、肉體、自己、以及周圍一切的環境(羅八35,37)。在生命中作王乃是征服一切的不服。一個作王的靈是剛強的、活潑的、主動的、積極的,也是殷勤的。有這樣靈的人,不只守住等次的地位,服神的權柄,也是信心剛強,一直在升天的地位上,運用神的權柄。如此,他就能作王管治他的環境、工作、並召會中所有的聚會和事務。當我們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下,藉此在生命中作王,我們就蒙拯救脫離黑暗的權勢,活在神愛子的國裏,在愛的甜美中受管理和約束。在生命中作王就是使我們的心受主引導(帖後三5)。我們要在生命中作王,就需要接受洋溢之恩(羅五17,21)。我們可以在苦難試煉之中,經歷主作我們增多且全豐全足的恩典(林後十二9)。我們需要在主恩典的能力裏為主勞苦,並作神諸般恩典的好管家(彼前四10)。我們靠著恩典的能力、力量及生命,就能與神並與彼此是對的;恩典產生義。我們既在生命中作王,和神一樣,就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

在生命中作王的目標,是活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以達到真實並實際的身體生活。要看見身體生活得建造,成為實行上的實際,我們就必須在生命中作王,也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羅馬書十二至十三章中活出身體生活的每一項,都需要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我們惟有藉著在生命中作王,纔能為著身體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我們必須在生命中作王,使我們能照著神的接納來接納信徒;也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一樣,而過正當的召會生活。

在生命中作王乃是『以至於永遠的生命』(羅五21,直譯)。『以至於』,說到目的地,意思也是『成為』。永遠的生命至終要成為新耶路撒冷。『湧入永遠的生命』意思乃是『歸入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是神聖生命的總和,也就是神生命的總和;我們在生命中作王的結果和終極完成,該是神永遠經綸獨一無二且終極無比的目標─新耶路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