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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作約並作光,成為神完全的救恩

聖經給我們看見,神有一個經綸,一個永遠的計畫,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和我們的一切。然而因著人的墮落,干犯了神公義的要求,結果,人就為神的公義所定罪。因此,我們需要神的稱義,來消除神的定罪。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我們的行動。

神完全的救恩乃是基於祂的公義,完成於祂的生命。基督作約,顧到神的義,是神救恩的根基;基督作光,施行神的救恩,將神的救恩完成在生命裏。因此,基督作約和光加在一起,就等於神完全的救恩。

現在,讓我們詳細來看,基督如何蒙耶和華所召,作眾民的約(賽四二6下,四九8下,來七22)。首先,基督照著神的義,藉著祂救贖的死,用祂的血立了新約,這新約成了新遺命;然後,在復活裏,基督成了新遺命一切遺贈的實際;接著在升天裏,在祂天上的職事裏,祂是中保、施行者,照著神的公義執行新遺命。因此,基督就是新約,新遺命;祂已成了神給祂子民的約,是神確定的憐憫,就是神一切所是,以及神給我們之一切的實際。現今祂乃是那包羅萬有、賜生命、內住並終極完成的靈,在我們的靈裏,與我們成為一靈;不但祂自己是約的保證(來七22),那靈更是憑質(林後一22,弗一14),擔保那具體化在基督裏的神,是祂子民承受的產業(羅八17上,徒二六18)。

基督的使命也是要作外邦人的光(賽四二6下,四九6下)。祂是生命的光,那真光,照耀在世上,照亮每一個人,以點活人,使人得重生(約一4,9,12~13)。祂是那神聖奇妙的光,拯救神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的黑暗、死亡的範圍和撒但的權勢,進入神生命光明的範圍(彼前二9下,徒二六18上)。

基督是約,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連同祂的豐富作他們的基業;而基督是光,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作生命,使他們有新生的起頭。約是為著基業,光是為著生命,而這二者皆是基督。因此,我們在接受基督時,我們有基督作我們的基業,以及使我們有新生起頭的生命。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服事神的子民,乃是作神選民的約和光,叫祂成為神完全的救恩,直到地極(賽四九6,8下~9上,四二5~7)。神公理中的義,以及藉神的光而有的生命,乃是神救恩的兩個基本因素。基督作約,藉著祂的死滿足神的公義,好稱義我們,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基礎;基督作光,在祂的復活裏分賜生命,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完成。基督藉著死並在復活裏,按著神的義成了新約,就是新遺命,作神完全救恩的基礎(來八10~12,九15~17)。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祂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太四16,路二30~32)。這光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弗五8),並終極完成於永世裏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3,9下~11,18~23,二二1~5)。新耶路撒冷乃是聖經整個啟示的全部組成。至終,神完全的救恩就具體表現在新耶路撒冷裏;整個新耶路撒冷乃是生命的,建在義的根基上(啟二二1~2,二一2,10,14,19~20,23)。這清楚啟示,神完全的救恩乃是以神的義作基礎,並以神的生命作完成所組成。

末了,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也題到,為要使神所揀選的人得著基督作約和光,神特別將靈賜給人。所以,我們要留意操練我們的靈,藉著呼求主名,接受並享受神完全的救恩,以成就神的經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