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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結晶讀經(十八)兩個婦人的寓意

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論到創世記十六章,啟示撒拉和夏甲寓指兩個約。神永遠的定旨是要產生許多兒子,作祂團體的彰顯;這些兒子的產生,不是憑屬人的努力,乃是憑神的恩典。自主的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與新約,就是恩典的約有關(加四23~24,創十二7,十五7~21)。在那約中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神要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裏面,使他能生出一個後裔來完成神的定旨;這就是恩典。撒拉是這恩典之約的象徵;她生以撒乃是憑神的恩典。恩典之應許的產品是以撒,他是完成神定旨的後裔。另一面,亞伯拉罕藉夏甲生以實瑪利,象徵人想用自己肉體的努力與律法配合,以完成神的定旨。亞伯拉罕靠著他肉體的努力,不憑神的恩典,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所以,以實瑪利乃是人照著律法,靠肉體努力的結果,為神所棄絕(創十七18~19,二一10,加四30)。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創世記十二章二節、七節,十三章十五至十七節,十五章四至五節。在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在十七章一至十四節用割禮得了堅立。在一節,神向他啟示祂自己為全豐全足的神;作為全豐全足的大能者,祂是恩典的源頭,用祂神聖所是的豐富供應祂所呼召的人,使他們能產生基督作後裔,以完成神的定旨。在十六章,亞伯拉罕運用他的肉體生了以實瑪利;在十七章,神要亞伯拉罕割除他的肉體,了結他天然的力量,使神可以進來藉著恩典產生以撒。藉割禮堅立約,與完成神定旨的後裔和地有關(2~8)。

我們需要在創世記亞伯拉罕之經歷的光中,來看加拉太書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保羅在這些經文裏告訴我們,夏甲表徵律法,由屬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徵;撒拉表徵恩典,由屬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徵。夏甲和撒拉代表兩約─律法的約與恩典的約;律法是人的勞苦加上人的能力以產生一些東西;而恩典是將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好產生許多兒子。神與亞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約,乃是恩典的約。在這約裏,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只需要神的恩典以產生許多兒子。這約實際上就是新約。新約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約完全的延續,這約乃是要產生眾子;藉這約所產生眾子當中的頭一位,乃是亞伯拉罕自己。

這兩約所生的兩種兒女,性質是不同的。由律法之約生的,是按著肉體生的,由應許之約生的,是按著靈生的。按著肉體生的兒女,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按著靈生的兒女,卻有完全的權利。因著我們有恩典、基督與賜生命的靈,所以我們是按著靈所生的兒女。我們這些按著靈所生的兒女,應當停留在神心願的實現裏,享受恩典、基督以及那包羅萬有的靈作為福音的福。

加拉太書四章啟示,信徒的母這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撒拉所象徵恩典的新約(26)。新約是我們的母,因為她生出我們作自由的兒女。我們已經生在新約之下,所以那在上的耶路撒冷乃是我們的母。父是賜恩者;恩典就是約;約又是城,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她是我們的母;母所產生的眾子,乃是母的組成成分;母歸回於父,與父成為一,乃是由父而出,然後歸回於父這目的地。接受並遵守新約,就是來到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這裏;新約、屬天的耶路撒冷、和召會乃是一。信徒的母,乃是亞伯拉罕所等候的城。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乃是要完成祂的經綸,就是要產生許多的兒子,由恩典而生,以構成新耶路撒冷,就是祂終極並永遠的團體彰顯(啟二一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