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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作基督身體的異象、實行與建造(四)實行召會生活極重要的經歷(一)我們的魂被征服並被基督作那靈所浸透,以及基督得釋放脫離我們魂的拘禁

關於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的實行,我們需要有一些具體的經歷,本篇是論到我們的魂被征服並被基督作那靈所浸透,以及基督得釋放脫離我們魂的拘禁。

召會生活乃是眾聖徒以團體的方式實化、經歷並彰顯基督(弗三16~21),召會生活不是別的,乃是包羅萬有的基督同祂追測不盡的豐富被我們經歷並享受,且藉著我們彰顯出來。所以我們要有這樣的召會生活,就需要被基督構成,直到我們一切的所是和所有單單是基督自己,祂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這就是召會生活的素質和本質(西三11)。

要照著神永遠的定旨有彰顯基督的召會生活,我們的魂就必須被征服,並被基督作那靈所浸透(弗三17)。一面,神聖生命的長進是聖靈在我們裏面地位的開展;另一面,是我們魂的各部分被征服(帖前五23)。我們的魂越被征服,生命長進就越多。因為一個人魂裏的那一部分特別強、特別突出,他定規是憑那一部分活著,遇到事也定規用那一部分去應付。所以我們需要經過十字架彀多的對付,讓魂的各部分被征服,當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都被征服了,就不像從前那樣突出了。雅歌啟示我們受主的榮美所吸引而愛主之後,必須學習這獨一的功課,就是意志的降服(一9~11)。我們的意志越降服,就越被變化(林後三18)。除了神在基督裏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之外,我們的意志歸向神就是救恩最大的工作。今天我們與神最緊要、最完全的聯合,乃在乎我們的意志和神的旨意結合。

為著召會作神的彰顯,我們必須讓基督這賜生命的靈活在我們內裏的各部分,並以祂自己浸透各部分,讓我們魂的各部分,為神聖的實際所構成。神聖的實際就是三一神成為我們的構成成分。當實際的靈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實際時,父的所有、子的所有、以及靈從子和父的所有所領受的,都被我們領受。藉著實際的靈神聖的傳輸,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就成為我們所是的素質(約壹四13~14)。神聖的實際應當成為我們的實際、生命和生活,並且應當在每一件事、每一方面都應用於我們全人,而成為我們的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箴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深處』。我們的靈是神在我們裏面的燈;在我們重生之靈裏面照耀的光,乃是神自己(約三16)。神的靈作為油,浸潤(調和)作為『燈芯』我們重生的靈,並與我們的靈一同『焚燒』,神聖的光就照進我們內裏的各部分,光照我們的思想、感覺、動機和存心。我們若是向主敞開的器皿,向祂敞開我們全人的深處,就會經歷神聖之光在我們裏面的照耀(林後四6~7)。

要照著神永遠的定旨有彰顯基督的召會生活,需要藉著我們外面之人的破碎,叫靈得以出來,而使基督得釋放脫離我們魂的拘禁。我們有基督在我們的靈裏(提後四22),但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也許沒有給祂任何空間或立場。若是如此,我們的靈就不是基督的住處,而是祂的監牢;基督被我們的魂拘禁了。基督在我們裏面乃是榮耀的盼望(西一27),但我們的魂太強、太天然、太屬地、太屬人了;所以,至終無論有意或無意,我們的魂將基督禁錮了。召會生活乃是基督從聖徒裏面出來,使祂得著團體的彰顯;然而,基督若仍被拘禁在我們裏面,我們就無法有召會生活。因此,我們都需要經歷外面之人的破碎,叫靈得以出來,使基督能以團體的方式得著彰顯(來四12,弗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