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二十四章記載摩西藉血將耶和華頒賜的律法制定成約(8)。在舊約中,神與人有幾次立約,我們首先要來看神與墮落之人所立的約,見於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女人的後裔。基督作為女人的後裔,是指成為肉體的基督,就是完整的神,藉著將祂自己分賜到人性裏,成了完全的人,為著毀壞撒但,並拯救基督裏的信徒脫離罪與死。『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好使我們得著法理的救贖;『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就是祂兒子的變化形像,以『子化』我們,好使我們得著生機的拯救(加四4,6)。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女人的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在我們裏面傷蛇的頭,使我們成為女人的團體後裔,得勝的男孩子,執行神對古蛇的審判,並作神時代的器皿,以轉移時代,引進神國的實現(啟十二5)。
神與挪亞所立的約,以及虹作為祂立約的記號,表徵我們是約的召會,活在恩典之新約的實際裏(創九8~17)。圍著神寶座的虹,表徵神是立約的神,信實的神,祂在執行對地的審判時,要守祂的約。虹的三種主要顏色是藍色(藍寶石寶座的顏色,表徵神的公義)、紅色(聖別之火的顏色,表徵神的聖別)、以及黃色(光耀的金銀合金的顏色,表徵神的榮耀)。虹是神信實守約的記號,表明不再有死的審判;我們必須活在新約之下,不信任何的失敗、軟弱、黑暗、或消極的事物;我們是有約的人,我們有一節應許的經文可以應付每一種處境。
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乃是基督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為要使地上的萬族得福;作為末後的亞當,亞伯拉罕獨一的後裔成了賜生命的靈(十二2~3,7)。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團體的後裔,能接受並承受終極完成的靈這亞伯拉罕的福。我們能藉著聽信仰,不斷的接受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使祂這亞伯拉罕的後裔在我們裏面長大,並使我們享受祂這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地。
神與大衛所立的約,乃是復活的基督作為大衛的後裔,完成神新約的經綸,為著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祂身體的肢體裏(撒下七12~14上,羅一3~4)。大衛的主在祂的神性裏就是大衛的根,成為肉體,成了在人性裏大衛的兒子,大衛的子孫,來作末後的亞當;末後的亞當,大衛的兒子,復活成了神的長子和賜生命的靈,就是改變形狀的大衛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神的許多兒子,並與基督一同作王。復活的基督作為神確定的憐憫,就是祂永遠的約,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祂分賜到我們裏面,為使我們在神永遠的國裏,有分於祂君王的職分。祂作為國度的後裔(種子),分賜到我們裏面,把我們作成國度之子,在生命中作王,活在國度的實際裏,使我們在國度實現時被祂接去,並與祂一同回來,作團體砸人的石頭,消滅世上的國,並成為一座大山,就是神的國,充滿全地。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時,雖然律法已經在神的山上頒佈,律法及其條例還需要制定成約(出二四1~8)。這約給他們看見祂的要求是何等高超,而他們對於履行這些要求是何等無能。但神還要與人立新約,在新約裏,我們靠生命之靈的律內裏的運行,照著調和的靈而行,律法義的要求就自然且不知不覺的成就在我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