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香壇在舊約裏的豫表是深奧的,我們必須看見金香壇的異象(出三十1~10)。香壇表徵基督作代求者,維持神和祂子民之間的關係(羅八34)。香壇是基督身位的豫表,表徵基督在禱告,基督在代求。香壇是推動帳幕裏和外院子一切其他地方之活動的地方;基督代求的生活推動我們來經歷祭壇、洗濯盆、桌子、燈台和約櫃(來七25)。
神在宇宙中之行政的執行中心,乃是啟示錄八章裏的香壇。啟示錄是一卷神行政的書、神聖執行的書,這卷書啟示神的寶座,以及神在全宇宙中的行政。在啟示錄這卷神執行的書裏,我們看見神聖的行政、神聖的執行,總是由香壇來施行(3~4)。在啟示錄八章三節裏,香壇直接在神權柄的寶座之前。基督代求的生活,禱告的生活,乃是神行政的中心,也是神在地上執行祂管治的中心。神行政的執行,是由香壇那裏獻給神的禱告來推動。在香壇那裏所獻上的禱告,支配了宇宙。這是描繪香壇成了神行政的寶座,讓神在祂的行政裏施行審判。要緊的是我們都要看見,神行政的執行是由香壇那裏獻給神的禱告所推動的。
基督復活和升天之後,個人的基督成了團體的基督;因此,今天在神面前,不僅個人的基督在代求,團體的基督,就是元首同身體,也在代求(林前十二12,徒十二5)。今天代求者不僅僅是基督自己,更是基督同著祂的身體。元首基督在天上代求,而身體召會在地上代求。作為基督的肢體與身體基督的一部分,我們在基督代求的職事上與祂配合,在代求的禱告中實行祂的代求。如果我們對香壇有清楚的看見,我們禱告的生活就會有徹底的改變,我們會為著神定旨的執行、神聖行政的實行、神供應恩典的分賜來禱告。
我們必須經歷金香壇(羅八26~27,提前二1)。我們需要有分於基督代求的生活,我們有怎樣的禱告,決定於我們是怎樣的人。我們的禱告代表我們自己並把我們這個人顯明出來,也就是顯明我們是誰、我們是甚麼、以及我們在那裏。我們是在神裏面還是在神以外,由我們禱告的方式就指明出來。
我們若要在香壇那裏與基督一同代求,就必須看見三件緊要的事:第一,我們禱告時,應當在帳幕裏;也就是說,我們應當在神裏面(約一14,十四2~3)。第二,我們要禱告時,應當先藉著喫聖別的食物得飽足;也就是說,我們應當有神在我們裏面作能力供應而禱告(六53~56)。第三,我們禱告時,應當獻上香給神;也就是說,我們應當以基督為香來禱告(出三十34~38,啟八3~4)。
我們在香壇前禱告時,在我們的禱告中既沒有凡火,也沒有別的香(利十1,出三十9上)。在禱告中有凡火,就是有了某種天然的動機,沒有受過十字架的對付。在禱告中有別的香,乃是禱告與基督無關的事物。我們若要在帳幕裏香壇前禱告,就必須被焚燒成灰,消減成為無有(利六13)。在帳幕裏乃是在神裏面,而在神裏面的要求乃是我們成為無有。我們若燒成灰燼,就不再是天然的。我們的行為、眼光、和美德就等於我們天然的人,這天然的人與作神見證的基督相對。我們若要在香壇前禱告,就必須不再有天然的行為、天然的眼光和天然的美德。我們若要在香壇前禱告,就必須得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使我們有正當的行為;作我們的光,使我們有正當的視力;也作我們的美德,使我們有馨香之氣升到神面前。我們在香壇前禱告時,就很難被自己所霸佔(羅八34,26~27)。在香壇所獻上的禱告不包含己,原因乃是我們要在這壇前禱告,首先就需要成為灰。在香壇那裏,我們為神的經綸、神的分賜、神的行動、以及神的恢復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