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宇宙中有三個意志:神的意志、撒但的意志以及人的意志;神要得著人的意志與祂合起來,與祂是一,好叫人在禱告中彰顯並響應祂的旨意,為著祂的喜悅(腓二13)。一個真實禱告的人,他的心願完全調到神的心願裏,他的思想與神的思想完全是一;神的願望翻印到他裏面,他是有啟示的人,他的心是神心的複製(撒上二35)。我們這樣向神發出的禱告,帶著祂內裏的心願,對祂會是珍貴、有分量、有價值的禱告,也會叫撒但受虧損(弗六10~20)。
禱告以及所有屬靈工作的真實意義,在於它們包含了四個步驟:第一,神按著祂的旨意,起意要作一件事;第二,祂把祂的旨意藉著那靈啟示給我們,叫我們懂得祂的旨意;第三,我們響應祂的旨意並回頭禱告給祂聽;第四,神照著祂的旨意作成那件事。因此,神需要人操練靈並運用復活的意志,照著神的神聖意願禱告,這意願就是要我們彰顯並享受基督,要我們實行身體生活,並要基督的身體藉著我們被建造起來(羅十二1~2)。我們必須按著神的願望和旨意禱告,以完成祂的經綸;這樣,我們就有確信,我們已經得著我們所求的(可十一22~26)。
聖經中有許多照著神的心和旨意禱告而事奉神的例證:其一,哈拿的禱告乃是回應、說出神的心願,是人與神的行動合作,為要完成神永遠的經綸(撒上一10~20);哈拿的禱告指明,神答應哈拿的禱告而行動,是要產生一個絕對為著成全神願望的拿細耳人。其二,以利亞是『與我們性情相同的人,他在禱告裏禱告』(雅五17,直譯);以利亞乃是在主所賜給他的禱告裏,為了成就主的旨意而禱告,他不是憑自己的感覺、思想、意願、情緒,或任何來自環境和情況的刺激,為著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禱告。其三,但以理是一個禱告的人,藉著神的話語,聯於神的心意;只有把自己聯在神話語上,禱告神經綸之禱告的人,在神的手裏才有真實的用處(弗六17~18)。其四,亞伯拉罕活在與神親密的交通中,成為神的朋友;那時他就從神領受關於以撒出生和所多瑪毀滅的啟示(創十八1~2)。表面上亞伯拉罕是為所多瑪代求,實際上他隱指羅得而為羅得代求(創十九29),指明我們應該為流蕩到世界中之神的子民代求。
主在馬太福音六章給門徒禱告的示範,這樣的禱告表達神的旨意(9~15)。禱告的原則是要在隱密中禱告,給我們在隱密中察看的父看見;我們需要在隱密中向主禱告、敬拜主、接觸主並與主交通(5~6)。這個禱告的示範可以分成三部分:首先,三個關於神的基本禱告,與神聖三一有關:『願你的名被尊為聖』,主要的是與父有關;『願你的國來臨』,主要的是與子有關;『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主要的是與靈有關(9下~10節上)。接著,三個關於我們需要的要求是保護的禱告:『我們日用的食物,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欠我們債的人;不叫我們陷入試誘,救我們脫離那惡者』(11~13節上)。末了,這個向父的禱告,結束於三個恭敬的讚美,作為頌揚的禱告:『因為國度、能力、榮耀,都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國度是子的,這國乃是神在其中運用祂能力的範圍;能力屬於那靈,這能力完成神的目的,使父能在榮耀中得著祂團體的彰顯(太六13下)。這樣緊要的禱告,使我們更多尋求諸天的國,就是父的心願,並且供給我們的需要,使我們得著恩典的神聖供應,以履行諸天之國一切至高且嚴格的要求,使神得著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