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喜悅我們認識祂;因此,祂要我們『竭力追求認識祂』(何六6,3)。我們對神的認識,比我們對神的事奉更緊要。我們不能光事奉神,而不追求認識神。我們對神的事奉,是根據我們對神的認識(四6)。我們需要有對神的感覺,並對神有充分的認識(彼前二19)。對神的感覺,即與神關係的感覺,指明這人是活在與神親密的交通中,向神存著並持守無虧、清潔的良心(提前一5,19,三9)。我們重生的靈對神有敏銳的感覺,就是有對神的知覺,好與神來往,並感覺到神的事(羅一9)。充分認識神,乃是在經歷上認識神。充分認識三一神,叫我們有分於並享受祂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彼後一3~4)。
摩西求神讓他知道祂的法則(出三三13上),而神使摩西知道祂的法則(詩一○三7上)。認識神的法則(道路),指認識祂作事的原則(創十八23~32)。神的法則就是祂對付我們的方式;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賽五五9)。神的道路,就是神在我們身上所定規要作的事。我們若學習在我們的路徑上認定主,就必認定祂的道路(箴三5~6)。今天在神的子民中有一個大難處,就是甚麼都是以自己為中心,並為自己謀利益。
惟有藉著啟示,人纔認識神;惟有藉著服從,人纔認識神的道路(弗一17,太十一25~29)。為了要認識並接受神的道路,我們不只要認識神作我們的父,也要認識祂作我們的神(約二十17)。看見過神的人,就認識祂是神(伯四二5~6)。我們要看見我們不只是神的兒女,也是祂的奴僕(啟一1,二二3)。我們若對神有啟示,並遇見祂這位神,我們就會敬拜神,並接受祂的道路(出三四8)。我們所有屬靈的前途,都是看我們能不能敬拜神的道路。接受神的道路,就是敬拜神的道路(創二四23~27)。
摩西對神說:『使我可以認識你』(出三三13)。關於認識神,首先我們看見永遠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這生命具有認識神和基督的特殊功能(約十七3)。要認識神聖的人位,需要神聖的生命(約十一25)。信徒既由神聖的生命所生,就認識神和基督(腓三10)。
其次,在希伯來書八章十一節,『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們看見神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就把這最高的律,生命的律,放在我們靈裏,這律又從我們靈裏擴展到我們內裏的各部分;藉著生命之律的功能,我們能憑裏面的生命認識神。我們裏面對神的認識有兩個憑藉:一個是出於神生命的生命之律,一個是出於神聖靈之膏油塗抹的教導(來八10~11,約壹二20,27)。生命的律,是重在叫我們認識神的性情,因為神的性情就是神生命的特性;膏油塗抹的教導,是重在使我們認識神的自己。
最後,在約翰一書五章二十節,我們看見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悟性賜給我們,使我們可以認識那位真實者,就是真正且實際的神。這悟性是指我們心思的機能,藉實際的靈得著光照與加力,好在我們重生的靈裏領略神聖的實際。這節的『認識』是神聖生命的能力,在我們重生的靈裏,藉著我們蒙實際的靈所光照之更新的心思,認識真神。同節的『那位真實的』,或『那真實者』,是指神對我們成了主觀的,客觀的神在我們的生活和經歷中成了那真實者。同節的『這』是指那已成肉體而來,並賜我們能力,以認識祂是真神,並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與祂在生機上成為一的神。『這』是指真神和耶穌基督,我們乃是在祂裏面;這包括了我們在這一位,就是在那位真實者裏面,以及我們認識那位真實者。
『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但十一32)。認識神,能叫我們剛強;我們認識神多少,就能剛強多少。認識神的人必剛強行事,好開疆拓土,為神開闢天下。今天在地上,神就是需要這樣認識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