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到啟示錄二至三章的七個召會,我們應當明白三件事:(一)這七個召會是當日實在的召會;(二)這七個召會代表召會的七層歷史;(三)這七個召會的光景在召會七層歷史中是同時都有的。
啟示錄二至三章給我們看見,我們需要回歸召會的正統,就是要認識甚麼是主真正所喜悅的,甚麼是主所定罪的,以及甚麼是主對於召會所定的道路。今天召會出了問題,啟示錄就告訴我們怎樣作;若不從這兩章裏去尋覓道路,就不知道怎樣作基督徒。
寫給七個召會的七封書信都是以主為起頭,而結束於得勝者的呼召;今天人墮落失敗,一直往下;但是得勝者卻又重新恢復到神的旨意裏,並回到召會的正統。
在主給以弗所召會的書信中,有四個主要的點-愛、生命、光和燈臺(啟二1~7)。我們不該離棄主作我們起初的愛,並且我們必須行起初所行的,『不然,我就要臨到你那裏;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4~5)離棄起初的愛,是歷世代以來召會失敗的根源和主要的原因。恢復起初的愛,就是在凡事上以主耶穌為第一,為基督的愛所困迫,不僅為主活著,更向主活著(林後五9,14~15)。向主活著,就是懷著雄心大志,要討主的喜悅,完全受祂的控制、指引與管理,單單關心祂的目標和目的。
『起初所行的』乃是因著『起初的愛』所發出的行為。當我們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時(林後五10),主必不因著我們工作有多大或多顯要而稱讚我們;祂所查問的,就是有幾分是因著我們愛祂的緣故作的。但我們若離棄對主起初的愛,不悔改,行起初所行的,我們可能仍舊站住地方的立場,卻失去了金燈臺所豫表之三一神的實際與見證。
我們對主若有起初的愛,就會恨惡尼哥拉黨的行為,這也是主所恨惡的(啟二6)。『尼哥拉黨』一辭,原文由『征服或勝過』以及『平民,俗民,非專行人』二字所組成。『尼哥拉黨』必定是指一班認為自己高過一般信徒的人;無疑的,這就是天主教和更正教所遵循並建立的宗教階級制度。在正當的召會生活中,不該有聖品階級,也不該有平信徒;所有的信徒都該是神的祭司(一6,五10,彼前二5,9);因著居間階級破壞神經綸中普遍的祭司職任,所以為主所恨惡。
在像以弗所這樣好而有次序、正式的召會生活裏,我們需要維持喫基督作生命樹(啟二7)。神原初的心意是要人喫生命樹(創二9,16),因著人墮落了,生命樹就向人封閉(三22~24);藉著基督的救贖,接觸生命樹(就是神自己在基督裏作人生命)的路再次向人打開(來十19~20)。我們若在凡事上讓基督居首位,並且每日享受祂作生命樹,我們就是奇妙、得勝的基督徒,召會生活要成為我們的樂園。
愛主、享受主、以及成為主的見證,這三者乃是並行的。愛與生命有關,生命與光有關;愛、生命和光乃是三而一。我們若使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就有起初的愛;我們若有這愛,就有生命,就會享受主;我們若有生命,這生命就要成為我們的光。然後我們就會在日常生活中照耀,並團體的作為燈臺照耀;否則,燈臺就要在個人一面從我們挪去,並在團體一面從召會挪去。如果我們今天在凡事上以基督為第一,我們就會有愛,就會享受祂作生命,就會將祂如同光照耀出來,也會成為照耀的燈臺,作耶穌的見證。這至終要成為我們的賞賜,不僅在今世,更是在來世。在千年國裏,我們要在神的樂園裏享受基督作我們的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