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裏頭一次題到祭司,確立了祭司的原則。聖經第一次用祭司這辭,是說到麥基洗德(創十四18~20),從神那裏來,把餅和酒供應給亞伯拉罕,因此祭司的基本意義不是祭司事奉神,而是祭司將神供應人。基督在天上的職事裏,乃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標出為大祭司,不是為著罪獻祭,如亞倫所作的,乃是將那經過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之過程的神(由餅和酒所表徵)服事給我們。
希伯來書是一卷論到祭司職分三方面的書(二17,五6,七16、25)。第一面是亞倫的祭司職分,為我們的罪獻祭給神,解決了罪的問題。基督為著罪,藉著一次向神獻上自己為祭,就把罪除掉。第二面是君尊的祭司職分,為著將神供應到我們裏面。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大祭司,乃是公義王與平安王,因此是君尊的大祭司,把經過過程的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供應,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第三面是神聖的祭司職分,為著拯救我們到底。基督的神性,使祂構成為活的、滿了生命的大祭司,而能長遠的繼續祂的祭司職任,祂帶來生命並消除死亡。
希伯來書一至二章啟示,基督完全彀資格作我們憐憫、忠信的大祭司(二17)。祂是神的兒子,有神的性情;祂是人的兒子,有人的性情。祂成為肉體,與我們一樣。祂被試誘、試驗。祂受了死的苦,祂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祂廢除了魔鬼,祂釋放我們脫離死的奴役。祂在復活裏產生許多弟兄,形成了召會。祂被高舉,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祂是我們救恩的創始者,元帥,祂幫助我們。祂是憐憫的,與祂之是人相合;祂是忠信的,與祂之是神相合。基督也是尊大的大祭司(四14~15),因為在祂的人位、工作和所達到的事上是尊大的。祂在各方面受過試誘,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祂經過了諸天,且能同情我們的軟弱。基督是我們憐憫、忠信、尊大的大祭司,祂在至聖所在神前擔負我們,將神供應到我們裏面。因此我們該對基督的祭司職分有響應,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受憐憫,得恩典,作應時的幫助(四16)。每當我們轉到靈裏,就能進入天的門,藉著基督作天梯,摸著天上施恩的寶座。
雖然基督作大祭司照顧我們,但對於祂該如何照顧我們,我們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感覺;許多時候我們不知道甚麼對我們最好,也不知道一些事為甚麼會發生;只有作大祭司的主知道原因,並且祂照顧我們總是積極的。當使徒保羅禱告主,求主挪開那根刺的時候(林後十二7~8),主說,『我的恩典彀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9),主沒有挪開那根刺,反將祂自己當作恩典分賜到保羅裏面,使保羅認識祂是如何寶貴、全足。我們這樣經歷基督是把我們擔負在祂肩上和胸前,並把神供應到我們裏面的大祭司,就是在至聖所裏的經歷;我們在至聖所享受神自己和祂一切的豐富;這種對基督作我們大祭司的經歷,乃是最高的經歷和享受。
至終,作大祭司的基督顧到神的需要和權益。當我們向神的禱告是向著神經綸裏的目標,就是基督、神的國與神的家時,神必垂聽我們的禱告。不論我們為誰禱告,我們的禱告都該對準神的權益,就是對準基督與召會-神在地上的權益,以完成神的經綸。基督在升天裏作大祭司的天上職事,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就是神性與人性的調和,作三一神在人性裏的擴展、擴大、擴增和彰顯,直到永遠,作為神經綸最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