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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生命與召會(一)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 為著完成神永遠的定旨

神永遠的定旨就是神在已過的永遠裏,為著將來的永遠所定的永遠計畫(弗三11)。神自己是祂永遠定旨的起始、起源和範圍。神永遠的定旨是要得著一個團體人,以彰顯祂並代表祂,而神創造人就是為著這定旨(創一26~27)。

神的旨意、喜悅、和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召會,也就是要得著一班人作基督活的身體,藉此彰顯祂自己(弗一5,9,11,22~23)。為此,神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使他們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祂一式一樣,只是無分於神格,使祂得著擴大並擴展的彰顯。他們要在生命、性情、形像、形狀、光輝、榮耀,甚至外面的顯出上,都和神一樣(啟四2~3,二一10~11,18)。而神完成祂永遠定旨的憑藉,乃是將自己在祂的神聖三一裏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作他們的生命、性情和一切,使他們被神浸透(弗三17)。

神按祂自己的定旨拯救我們並呼召我們,現今祂的定旨應當成為我們的目的(羅八28~29,提後一9,三10)。我們需要從神的眼光來看救恩;神救恩的目的乃是要祂所創造並救贖的人在祂的兒子裏得著永遠的生命,並被模成祂兒子的形像,使祂的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神永遠定旨的完成,乃是藉著神聖的生命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三部分人裏;神的生命作到人裏面,就在人裏面起新陳代謝的作用,使人變化而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神一樣(約三15,約壹五11~12,林後三18,羅八29)。

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這思想貫穿整本聖經,從創世記直到啟示錄。神按祂的形像造人,目的是要人接受祂作生命(創一26~27,二9,約壹五11~12)。神要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彰顯祂;這是神心頭的願望(約一4,十10,十一25,西一15,林後三18,弗一5)。

為著完成祂的定旨,神要作活水的泉源,源頭,滿足祂的選民,使他們得享受(耶二13)。這享受的目標是要產生召會作神的擴增,神的擴大,好成為神的豐滿,使祂得著彰顯(弗一22~23)。神作活水的泉源給祂的選民喝,因為祂有一個目的-要為自己產生配偶,新婦(約三29,啟十九7~8)。神分賜祂自己作為活水,祂的用意乃是要產生祂的擴增,祂的擴大,使祂得著彰顯(西二19)。而且,除了神自己作活水的泉源以外,沒有甚麼能滿足我們;除了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以外,也沒有甚麼能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使祂得著彰顯(約四13~14,七37,啟二二17)。

神聖的生命可視為神首要且基本的屬性(弗四18,約五26,約壹五11~12,羅八2)。照著神的生命神聖、永遠的性質,神的生命是惟一的生命;惟有神的生命纔算是生命(約一4,十10,十一25,十四6)。所以,一面來說,生命就是神的內容;另一面來說,生命就是神的流出。神的內容是神的所是,而神的流出是祂自己作生命分賜給我們(弗四18,啟二二1)。就我們的經歷而言,生命乃是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並活在我們裏面(羅八11)。

神要作我們生命和所是的泉源,獨一的源頭;當我們以祂作生命的泉源,祂就對我們成為神殿的肥甘、使人滿足的河、與生命的光(詩三六8~9)。為此,三一神已經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人的裏面作生命,使我們的靈,因義是生命,心思置於靈,也是生命,又藉著內住的靈,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約一14,十二24,二十22,七37~39,羅八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