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藉著牧養帶我們進入對祂祝福的享受,並使我們在賜福的雨下成為福源。首先,我們自己得享主的祝福;然後,主要使我們成為別人的福源,叫別人也得供應(結三十四26)。
神是祝福的神。神造人時,定意要人享受神作人的福分;但因著亞當的墮落,人失去神作他的福分和享受。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包括神創造的福和救贖的福,包含神要給人的一切,就是神自己和祂在今世並來世所有的一切。
我們要寶貝神的祝福。基督徒正常的生活乃是蒙福的生活,基督徒正常的工作乃是蒙福的工作。總有一天我們要領悟,在我們的工作中,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並在我們的召會生活中,一切都在於神的祝福。在服事主的事上,我們該信神的祝福,並寶貝神的祝福,投靠神的祝福,也要除去攔阻神祝福的障礙。我們特別需要寶貝並專注於新約的福分:重生(約三3、6,彼前一3)、神聖的生命(約壹五11~12)和神聖的性情(彼後一4)、內住的靈(羅八9、16)、變化(林後三18)、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像神(約壹三2)以及進入神的榮耀(彼前五10)。至終,我們就可以像保羅一樣,經歷『基督之福的豐滿』。
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八節,神賜福給人,使人繁衍增多,遍滿地面,並且制伏這地。在神得著一個人彰顯祂、代表祂之前,神無法傾倒出祂豐滿的福。在神創造人以後,祂在地上能看見一種有生命之物,有祂的形像並有祂的管治權,神就立刻把祂豐滿的福賜給人。接受神的祝福的資格,乃是形像和管治權。因著祭司的職任是為著神的形像,君王的職分是為著神的管治權,所以,神的福總是隨著祭司職任和君王職分。
在民數記六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所記,耶和華對祂子民的三重祝福裏,啟示了神聖的三一。這五節的祝福,就像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的祝福,乃是三一神永遠的福分。這福分包含了『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可視為與父有關;『願耶和華使祂的面光照你,賜恩給你』,可視為與子有關;『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可視為與聖靈有關。
詩篇一百三十三篇啟示,生命的福內在的與神子民的一有關;我們要帶下神的祝福,就必須有一的實行。三節的生命指神永遠的生命,是神命定給那些在召會生活裏,在一裏同住之人的福。如果我們要在神所命定的生命之福下,就必須在一的立場上,因為同心合意是開啟新約中一切福分的萬能鑰匙。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在基督裏,曾用諸天界裏各樣屬靈的福分,祝福了我們(弗一3)。這裏我們看見父是神聖福分的源頭,那靈是神聖福分的性質和素質,子是神聖福分的範圍、元素和憑藉。
加拉太書三章十四節指明,那靈就是神為著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藉著相信基督所接受的。在創世記十二章三節裏,神為著地上的萬國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福,已經成就了;這福已經在基督裏,藉十字架的救贖臨到了萬國。在福音裏,我們不僅接受了赦罪、洗淨和潔淨的福,更接受了那最大的福,就是三一神─父、子、靈,作為經過過程、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極其主觀的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
聖經用『杯』這個字指明福,在基督的牧養之下,我們享受父作祝福的源頭時,我們的福杯滿溢。(詩二三5,弗一3)在哥林多前書十章十六節上半保羅說到『福杯』,這杯乃是新約,包含新約一切豐富的福分(包括神自己)。主流了血,神立了約,而我們享受這杯;在這杯裏,神和一切屬神的都是我們的分。在主的桌子這裏,我們喝杯時,就接受神的祝福─這福就是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