燔祭豫表基督,主要的不是在於救贖人脫離罪,乃是在於過一種完全且絕對為著神的生活,並在於祂是使神子民能過這樣一種生活的生命。在利未記裏首先題到的祭不是贖罪祭或贖愆祭,而是燔祭(利一3)。這說明我們第一需要基督作燔祭,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種光景和問題,乃是不為著神。神創造我們,是要我們作祂的彰顯和代表(創一26)。因此,我們該為著彰顯祂並代表祂,不該為著神以外的事物。然而,我們必須領悟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並且我們在自己裏面無法絕對為著神,然後我們需要以基督為我們的燔祭:因為只有基督是完全、絕對為著神的。凡主耶穌所是的、所說的、所作的,都是絕對為著神。
約翰福音七章啟示基督完全彀資格作燔祭。主過著受約束的生活,不為自己行事,祂是尋求神的榮耀,為著神的滿足(3~9,18)。祂不從自己說甚麼,也不尋求自己的榮耀,祂尋求那差祂來者的榮耀(16~18)。主耶穌是受神約束的人,祂屬乎神,奉神差遣、從神而來,不說自己的話,而是講說神(18,十二49~50),祂說神的話,神就藉著祂的說話彰顯出來(七17~18)。在此,我們看見主耶穌是燔祭的實際。
燔祭的豫表裏啟示了神聖的三一(利一3,8~9)。在這段聖經中,啟示出神聖三一的幾個重要項目:燔祭、會幕、耶和華、祭司、火以及水。燔祭豫表基督是使神滿足的食物(3),會幕豫表子基督是獻祭的地方(1,3),並且耶和華是指父作為悅納祭物者(3)。在八至九節,供職獻祭的祭司豫表子基督是服事者,就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來四14~15)。綜上我們看見子基督同時是祭物、獻祭之處、和獻祭的服事者。八至九節也提到火,火表徵神是悅納的憑藉。此外,用來洗燔祭牲內臟與腿的水,表徵那靈是洗滌的憑藉。在此,我們看見整個神聖三一都與燔祭有關,為著將燔祭的生命分賜給我們。
今天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中,需要常時不斷的燔祭。神的百姓必須每天獻燔祭,並且早晨獻,晚上也得獻;每逢安息日、月朔、節期,還得特別的獻(民二八3~二九40)。因著對於燔祭這樣的要求,銅祭壇被專一的稱作『燔祭壇』(出三十28)。在燔祭的條例中,燔祭的火不可熄滅,必須日夜燒著(利六9,12上,13)。此外,『整夜…直到早晨』表徵燔祭該留在焚燒的地方,經過這世代的黑夜,直到主耶穌再來(9)。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表徵神是宇宙中聖別的火,隨時豫備好接納(焚燒)所獻給祂的食物。這也表徵神悅納所獻給祂之物的願望,從不止息(來十二29)。
過常時不斷之燔祭的生活,就是成為活祭(羅十二1)。燔祭豫表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作活祭,這是奉獻的真實意義。在舊約裏每日獻的燔祭,豫表在新約裏,我們屬神的人應當每日將自己獻給神(民二八3~8)。不僅如此,這祭是活的,是復活而有生命的。當我們不斷將自己獻給主,主就能不斷的使用我們。此外,這祭是聖別的,在地位上,是基督的血,把我們從世界和一切凡俗的分別出來歸與神;並且在性質上,是聖靈用神聖的生命和性情,將天然的生命和舊造聖別而變化,為著神的滿足。再者,按一節的原文,身體是複數,祭是單數。這含示我們眾人在基督身體裏應是獨一無二的事奉。信徒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活在基督的身體裏;另一面,要有身體的生活,我們也需要將身體獻給主和祂的身體。
至終,我們還要看見對神一切的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舊約中,神要以色列人的事奉是根據這火。今天,我們在召會生活中的事奉,也必須源於燔祭壇上的火,來自神焚燒的火,事奉的結果也應該是這火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