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數記七章,以色列十二支派奉獻,並神說話之後,神告訴摩西要點燈:『…你放上燈盞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八1)。七盞燈表徵七靈,向燈臺前面發光,朝著帳幕的中間照耀;從這裏起,神的百姓能開始對祂有屬靈的事奉。點燈專一的用意乃是為著奉獻、爭戰和行動。神的子民要成為神的軍隊,必須先有光,有了光纔能爭戰、行路並事奉。燈臺的光是根據祭司事奉的強弱。在撒母耳記上,神的燈就要滅了,因為祭司以利軟弱墮落了。除非我們盡祭司的職分來燒香點燈,否則地方召會的光不可能明亮。
民數記七章結束於神在會幕裏說話,八章開始於神繼續的說話,說到點燈,使燈發光。召會中有神的說話時,神子民中間的光纔明亮的照耀;事奉的祭司藉著燈臺的光,就能事奉並行動。不僅如此,七盞燈的光都朝同一方向照亮,表徵各人在基督身體裏的職事雖有不同,但方向一致,他們的職事乃是一個職事。正如保羅、彼得、約翰都各有其職事,但他們的方向都是向著基督;他們的光是從基督照耀出來,也是向著基督照耀;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一。
出埃及記二十七章記載『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搗成的純橄欖油拿來給你,為點燈用,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中見證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子孫,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整理這燈。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20~21)。點燈的橄欖油來自橄欖樹。橄欖樹表徵基督,搗成的橄欖油表徵基督的靈,藉著基督經過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的過程產生出來。焚燒發光的燈芯是用植物的生命作成;燈芯要燃燒發出光來,就必須被油浸透。燈芯表徵基督拔高的人性,因神聖的油而焚燒,照出神聖的光。燈台在帳幕裏。帳幕作為會幕,就是神與祂的贖民相會,並向他們說話的地方,乃是豫表召會的聚會。因此,按豫表,點燈是指正確的聚會方式。在召會聚會中所作的每件事,無論是禱告、唱詩、讚美或申言,都該使燈照耀。燈點在見證前(21節,原文無『櫃』字,)。意即在幔子後約櫃裏的律法前。神子民的聚會大部分是在聖所裏,不是在至聖所裏;然而,我們在聖所裏聚會,乃是期望進入至聖所。燈光使我們能看見基督不同的方面(由聖所裏的各項器物所表徵),也看見通往至聖所,就是進入在神裏面之基督深處的路。
點燈的聖職,是聖別之人(祭司)的事奉,不是平常人的事奉。按照整本聖經,祭司是被神據有、被神充滿、被神浸透、且絕對為神而活的人;不僅如此,祭司必須穿祭司的衣服,這衣服表徵祭司體系所活出的基督。在聖所裏點燈,需要這種人的事奉。聖所裏的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從金燈臺,就是從基督神聖性情而來的光。我們要在召會聚會中經歷真正的點燈,就必須有基督這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作燈臺,有神聖的性情作金,有基督拔高的人性作燈芯,且有基督的靈帶著基督所經過之過程的一切步驟作油,我們也必須是聖別的人作祭司,穿著基督的彰顯為祭司的衣服。從晚上到早晨,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整理這燈。在這黑夜的世代,我們需要燈光照耀,直等到天發亮。
金燈臺的七燈就是神寶座前的七靈,就是七盞火燈在神寶座前點著。在宇宙中,神有一行政中心,神的行政中心就是祂的寶座。神從祂的寶座管理並行動,以執行祂永遠的政策。神寶座前點著的七盞火燈,表明這七盞燈對於神的行政、經綸和行動,有絕對的關係。我們要認識神的行政和經綸,就必須有金燈臺七盞照耀並照明之燈的光。基督是地上君王的元首,憑著寶座前焚燒的七靈來執行祂的使命(啟四)。焚燒之七靈的火焰審判、潔淨並煉淨召會,以產生金燈臺。七盞火燈不僅焚燒並照耀,也推動我們起來採取行動,以完成神的經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