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二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到,『人若犯該死的罪,被處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咒詛的。』這段經節豫言基督將是掛在木頭上的被咒詛者。在此我們有釘十字架的基督作為被掛在木頭上者的豫表(彼前二24)。主耶穌是被釘十字架,也就是掛在木頭(十字架)上而被治死的,並且祂是在祂釘死的當日被埋葬。
咒詛的起源是人的罪(創三17)。神在亞當犯罪之後,發出咒詛,說,『地必因你的緣故受咒詛』。身為亞當的後裔,所有的罪人都在咒詛之下。咒詛是藉著律法完成的,因為律法施行咒詛。因此,咒詛與神的律法有關;這是公義之神對罪人的要求。我們若想要守律法,就落在肉體裏,也就自動來到咒詛之下,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說,『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帶出來的偉大工作。祂作工擔當我們的罪,並除去咒詛。
基督『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裏,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這節裏的『木頭』指木頭作的十字架,為羅馬人處決罪犯的刑具,如申命記所豫言的;在新約別處,稱十字架為木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將我們一切的罪都歸在神的羔羊身上。基督一次受死,擔當了我們的罪,並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審判。
亞當犯罪之後,因著咒詛,地長出荊棘,因此荊棘是被咒詛的記號。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時,頭戴荊棘冠冕,指明祂也擔受我們的咒詛。因為基督代替我們受咒詛,律法的要求得著了滿足,祂就能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基督不僅贖出我們脫離咒詛,祂甚至替我們成為咒詛,這指明祂完全為神所離棄。因著基督擔當我們的罪,並替我們成為罪,神審判祂這位作我們代替者,就在經綸一面棄絕祂。在加拉太書三章一至二十二節裏,基督被揭示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在其人性裏被釘十字架,並為我們成了咒詛,好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基督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在其人性裏被釘了十字架,為我們成了咒詛,『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加三14)。亞伯拉罕的福,就是神為著地上的萬國,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創十二3)。這應許已經成就了,這福已經在基督裏,藉著十字架的救贖臨到了萬國。加拉太書三章十四節的上下文指明,那靈就是神為著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藉著相信基督所接受的。神應許亞伯拉罕物質方面的福乃是美地,作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豫表。那靈,就是複合的靈,乃是神自己在祂神聖的三一裏,經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升天並降下的過程,給我們接受,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因著基督至終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應許之靈的福,就與應許之地的福相符;實際上,這靈作基督在我們經歷中的實化,就是美地。我們永世屬靈的福,乃是要承受那靈,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作我們的基業。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裏,我們要享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就是那包羅萬有、終極完成、賜生命的靈。今天,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乃是藉著信接受那靈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