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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旨意(六)在神的國裏在神行政下實行神的旨意,為使召會作神的以色列

我們要在神的國裏實行神的旨意(太七21,十二50)。約翰壹書二章十七節說,『惟獨實行神旨意的,永遠長存』。事實上,世界抵抗父神,世界上的事抵抗神的旨意。我們有父和祂的旨意,也有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兩面正在爭戰。所以,我們需要住在三一神裏,習慣且持續實行神的旨意。

我們要在來世進入諸天之國的實現,就必須在今世實行父的旨意(21~23)。國度完全是神旨意的事,並要全然完成神的旨意,國度就是神的旨意(六10)。另外,諸天之國憲法的終極結果,就是天父的旨意。我們既是國度的子民,就要在地上實行父的旨意。進一步說,我們要實行父的旨意,就必須進窄門,走狹路(七13~14)。因為,窄門把舊人、己、肉體、人的觀念、世界同其榮耀,都摒除在外。當我們走在狹路上,就受到一種奧祕、看不見、內在的管治所約束,並活在這管治之下。

凡實行父旨意的,就是主耶穌的親人(十二50)。基督這位屬天的君王,總是降服於父的旨意,祂接受神的旨意作祂的分,不抵抗任何事(十一28~30)。因此,凡實行父旨意的,就是幫助主耶穌的弟兄、同情祂的姊妹,以及柔和慈愛的母親。到了馬太福音十六章啟示,父永遠的旨意就是要把召會建造在子基督這磐石上(18)。

我們要在神的國裏實行神的旨意,就必須過一種在神行政下的基督徒生活。彼得的著作啟示出基督徒生活與神的行政乃是成對且並行的。彼得前書的主題是神行政下的基督徒生活,特別在神對祂所揀選之人的對付上,指出神的行政(彼前一2)。彼得後書的主題是神聖的供備與神聖的行政,指出神在管理我們時,供應我們所需要的一切(彼後一1~4)。神藉著審判來管理;神的這審判是為施行祂的行政。正如彼得前書一章十七節所說,父所施行的審判,乃是神現今、每天在行政上對付祂兒女所施行的審判。

所以,我們既是在基督裏的信徒和神的兒女,就該過一種在神行政下的基督徒生活。彼得的書信啟示,基督使我們能接受神藉著苦難所施行的行政對付(彼前一6~8)。在基督的死裏,我們已經向罪死了,使我們在基督的復活裏,得以在神的行政下向義活著(二24);就是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過一種與神行政中義的要求相合的生活(詩八九14)。其次,我們該謙卑服在神那執行祂行政之大能的手下(彼前五6);就是活在祂的審判中,與神的工作合作,甘願在神大能的手下成為謙卑、卑微的。同時,在苦難中,我們也該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我們(7節)。

當神在祂的行政上審判我們時,祂仍在愛裏信實的照顧我們。因此,我們遭受祂管教的審判時,該將自己的魂交與我們信實的創造主(四19)。彼得前書五章啟示,當我們活在神的行政下時,全般恩典的神要親自成全我們,堅固我們,加強我們,給我們立定根基(10)。在神的國裏在神行政下實行神的旨意,結果乃是產生召會作神的以色列(加六10,15~16)。神新約的經綸不僅是要將我們作成神的兒子,更是要將我們作成神的以色列,就是召會。使徒保羅將基督裏的眾信徒視為神團體的以色列。在神新約的經綸裏,我們已成為神的兒子和神的以色列(加六16)。君王職分與神的以色列有關(啟五10),我們的定命是作神的兒子彰顯神,也是作君王在神的國裏掌權(二一7,二二5下)。

至終,作為神的以色列,我們代表神行使祂的權柄,在地上執行祂的行政,為著成就祂的定旨。一面,神要祂所造的人來對付祂所造的撒但,為要將地歸還給神(詩一四九7~9)。另一面,神也需要人作神的工-管理祂的造物,宣揚祂的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