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約裏,神同著人並在人中間行動。神同著人並在人中間的行動,不是完成神為著基督與召會之永遠經綸的直接行動,乃是在祂舊造裏間接的行動,為著在祂新造裏祂永遠經綸的直接行動作準備(加六15)。
神按著自己的形像所造的人需要接受神(由生命樹所象徵)作生命,使他能活神、彰顯神、並代表神(創一26~27)。墮落的人需要接受基督作他的救贖(由祭物及其流出的血所豫表),使他能在基督裏被神稱義(由祭牲皮子作的衣服所豫表);墮落的人也需要接受基督作女人的後裔,使他得拯救,脫離撒但這『蛇』死的權勢(三8~9,15,21)。神因著燔祭而看中人,悅納人,而基督就是燔祭的實際(創四4)。
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萬國必因他的後裔(基督)得福(創二二18)。神所揀選的人需要接受並答應神的呼召,藉著基督作燔祭而活在神前,被律法暴露,知道自己是有罪的,沒有能力遵守律法,並藉著以基督為帳幕、祭司和供物,與神一同活著,而得以進到神裏面,同著基督並在基督裏,享受神一切的所是(出二五~利二七)。
按照約伯遊牧的生活方式(伯一3),以及他為兒女獻燔祭的方式(5),約伯和他的朋友們可能是活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創二二13)。在他們的辯論中,沒有一點跡象指明他們得著了超過有關神的審判,以及神因著人的燔祭而看中人的神聖啟示。他們也沒有說到任何話含示關於基督和神的靈的事;他們乃是在神聖啟示的原始階段。
在新約裏,神在人裏的行動應付人在神面前的需要。神在人裏的行動是從基督第一次來至新天新地裏新耶路撒冷的顯現,這行動在人類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約一1,14,弗三16~19,啟二一2,9~10)。
神所揀選並呼召的人需要信入耶穌基督。基督是成為肉體的神,為神所揀選並呼召的人並同著他們過了人性生活,受死,復活,又升天,並且成了賜生命的靈,向著他們成為是靈的基督,使祂能作他們的救恩、生命並一切(啟示在馬太福音至羅馬書)。作為在基督裏的信徒,人需要在基督神聖的生命裏長大,使他可以藉著分賜生命的靈,變化成為基督的所是,好與眾聖徒同被建造,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在基督裏彰顯三一神的生機體,並成為新人,作神的新造,以完成神永遠的經綸,終極完成新耶路撒冷,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與得榮之三部分人的調和,成為團體的神人在永世裏的顯出(啟示在哥林多前書至啟示錄)。
神在基督裏救贖我們,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稱義我們,並使我們與祂和好(林前一30)。神藉著基督的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並且現今正在更新我們,變化我們,並將我們模成祂榮耀的形像(腓三21)。在祂的更新和變化裏,祂銷毀我們,將我們放在祂的死裏,使我們有分於祂受苦的交通,這受苦為我們成就永遠重大的榮耀,使我們在祂的復活裏經歷祂,並在祂那追測不盡的豐富裏得著祂(林後四16~18)。
父、主、靈,就是三一神,成了召會這基督之身體的源頭、元素和素質(弗四4~6)。基督作為神所分給眾聖徒神聖的分,並作為信徒裏面的生命,成了新人的一切肢體,又在新人一切肢體之內(西三4上,10~11)。神在基督裏要完成祂在我們身上變化的工作,直到祂的變化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先是在千年國裏的得勝者身上(啟二7),至終要在新天新地裏的眾聖徒身上,使所有蒙祂揀選並救贖的人成為祂團體的彰顯,在永世裏極完滿的顯出祂自己(二一1~二二5),而不是任何一種僅僅屬人的美德(如約伯所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