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五:真正的同心合意
在召會裏真正的同心合意,乃是實行基督身體的一,就是那靈的一(弗四3~6)。從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看見,我們一的實行,乃是基於召會一的屬性:一位靈、一位主、一位神、一個身體、一信、一浸、一個盼望。其次,在召會裏實行真正的同心合意,就是應用一。一的實行在於同心合意;當一得以實行時,這一就成為同心合意。在約翰福音裏主強調一,但在使徒行傳裏所強調的是同心合意。將福音書與使徒行傳分開的界石,乃是那一百二十人在一裏,同心合意、堅定持續的禱告(徒一14)。同心合意乃是一的心臟,核仁,核心。一就像身體,同心合意就像身體裏的心臟。我們若不彀同心合意,這病就像身體裏心臟的病,我們只維持著一種『心』裏有病的一。
同心合意是指在我們內裏的所是,我們的心思和意志裏的和諧(徒一14)。在使徒行傳一章十四節,希臘字homothumadon,何莫突瑪頓,用來指同心合意。這字由homo,何莫,『相同』,和thumos,突莫斯,『心思、意志、目的(魂、心)』組成,指整個人內裏感覺的和諧。我們應該有一樣的心思和一樣的意志,在魂裏和心裏有一樣的目的。另外,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節,希臘字sumphoneo,舒封尼歐,用來表徵同心合意。這字的意思是『和諧的,一致的』,指樂器或人發聲所產生和諧的聲調。信徒中間的同心合意,或內裏感覺的和諧,就像一首和諧的樂曲一樣。當我們同心合意時,我們對神就不僅成為一篇文字的詩章,更是有聲音、有音調、有曲調的樂曲。
維持同心合意的因素乃是使徒的教訓(徒二42,46)。事實上,一的實行—同心合意—是照著使徒的教訓。使徒行傳告訴我們,所有同心合意的人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裏。當時,使徒們在各處,在各召會中,教導眾聖徒同樣的事。我們也必須在全地各國的各召會中,教導同樣的事。新約中沒有『一個教訓適合一處召會,卻不適合其他處召會』的這個思想;反而,新約啟示所有的召會在領受教訓的事上是一樣的。
當我們實行同心合意時,必須學習在一個靈裏,同有一個魂(腓一27)。我們需要轉向我們的靈,然後同有一個靈而進到我們的魂裏,使我們能同心合意。我們若要有真正同心合意的因素,就需要『在一樣的心思和一樣的意見裏,彼此和諧』(林前一10)。我們需要看見,使我們無法實現同心合意的難處,乃是我們的意見。在主的工作裏、在召會生活中、以及在屬靈的生命上,最大的破壞因素也是我們的意見。主行事總是照著祂自己的旨意,並不會依照我們的意見(包括照著我們意見的禱告)而被推動。再者,同心合意乃是在我們全人裏面是一,結果我們在外面的說話上也是一(羅十五5~6)。我們只有一個頭—基督,所以,我們應該以基督的心思來思想,並以頭的口來說話。要有同心合意並同一的口,惟一的路乃是讓基督在我們的心裏和口裏有地位作一切,使神能得榮耀。
同心合意是開啟新約中一切福分的萬能鑰匙。我們要寶貝神的祝福,並領悟在召會生活中,一切都在於神的祝福。並且,我們都願意看見眾召會得著神所命定的福(詩一三三3)。所以,我們實行召會生活,需要認識使召會蒙受『基督之福的豐滿』的路(羅十五29),也要領悟神的福只能臨到同心合意的光景上,神只會祝福同心合意。總結來說,我們要領受神的祝福,就必須實行一,而實行一的路乃是憑著同心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