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太福音五章末了,主耶穌總結關於諸天之國憲法極高的一段(17~48)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國度子民(主在頒佈諸天之國憲法時的聽眾)乃是新約重生的信徒。他們是父的兒女,有父的神聖生命和性情。因此他們能像他們的天父一樣完全。
國度新律法的要求,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高得多;這更高的要求,只能藉著父神聖的生命,而不能憑著自己天然的生命達到。諸天的國乃是最高的要求,父神聖的生命也是最高的供應,以達到這要求。我們成為神重生的兒女,乃是藉著神的靈進入我們靈裏重生我們(約三6),並且使我們的靈成為神的居所(弗二22)。我們若照著這由神聖的靈所內住,並與神聖的靈調和那重生之人的靈而行,我們就憑著神的生命而活,而成就律法義的要求(羅八4)。
國度子民要完全,像他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乃是指在祂的愛裏完全(太五44~45)。愛是神素質的性質(約壹四8,16)。得完全就是讓神加到我們裏面,如神在創世記十七章一節對亞伯拉罕說的話所給我們看見的-『我是全足的神;你要行在我面前,並且要完全』。得完全就是讓神作為完全的元素和因素加到我們裏面。實際的說,意思就是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不倚靠肉體的力量,乃信靠神這位全豐全足的大能者。
我們需要在父的愛裏得成全,好得以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約翰壹書二章五節說,『凡遵守祂話的,神的愛在這人裏面實在是得了成全。』這裏『神的愛』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是由祂在我們裏面的愛所產生的。神的愛乃是祂內裏的素質。主的話以這神聖的素質供應我們,使我們憑這素質愛神並愛弟兄。我們遵守神的話,神聖的愛就藉著我們所憑以生活的神聖生命(就是神自己)得了成全。四章十二節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祂的愛也在我們裏面得了成全。』神的愛在神自己裏面本身是完全且完整的;然而,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必須在其彰顯上得著成全、得著完成。我們在生活中習慣的用這愛彼此相愛以彰顯這愛,這愛就在其彰顯上得了成全、得了完成。四章十七至十八節說,『在此,愛在我們便得了成全,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裏沒有懼怕,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含有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成全』。這裏『完全的愛』就是因我們用神的愛愛人,而在我們裏面得了成全的愛;這樣的愛把懼怕驅除,不怕主再來時會受祂的刑罰。
新約所教導真正基督徒的完全,乃是按照神新約的經綸,就是神要成為人,使許多人能成為神人,為著產生基督的身體,以終極完成那作神終極目標的新耶路撒冷。這樣一種基督徒的完全,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分賜到信徒-神人-裏的結果。這種基督徒的完全乃是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而成全者乃是有恩賜的人,就如使徒、申言者、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弗四11~12)。
在彼得後書我們看見神聖的愛(agape)是神聖性情終極的發展(一7),聖別是有分於神聖性情的生活樣式(三11)。我們信徒接受了神聖的生命連同神聖的性情(一4),就是神自己來給我們享受。我們享受這神聖的性情到極點,總結就是愛;於是我們成為滿了愛的人。神聖的愛聖別我們,分別我們,浸透我們,使我們成為完全聖別的人,完全成為金的。我們成為『金』塊,擺在一起就成了金燈臺,為『金的』耶穌作見證,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這座純金的城,而成就神的經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