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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顯現以前,主的恢復之中心負擔與現有真理的概覽(十)神人的神聖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

我們需要看見,我們這些神人有神聖的權利,能有分於神的神性,就是有分於神。成為神人的第一步是:我們在靈裏由是靈的基督而生,有祂神聖的生命和性情。我們既是神人,由神所生,成為神的兒女,就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甚至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

我們這些神人能有分於神的神性不同的方面。首先,我們能有分於神的生命。生命就是神的內容和神的流出;神的內容乃是神的所是,神的流出就是神自己作生命分賜給我們。神的生命是神聖的,有神的性質,也是永遠的,是非受造、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絕不改變的;這生命是不能毀壞、不能消除、不能朽壞的,也是經過死亡和陰間之試驗,征服死,還要吞滅死的復活生命。生命乃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並活在我們裏面。

其次,我們能有分於神的性情;神聖的性情乃指神所是的,就是神之所是的構成成分。神是聖別的,聖別是祂的性情,並且祂在基督裏揀選我們,使我們也成為聖別,像祂是聖別的一樣。成為聖別就是有分於神的聖別性情,有分於神所是的元素、成分。一天過一天我們該有分於神的性情,享受神所是的構成成分。第三,因著我們藉著重生成了神人,所以我們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心思。我們是在神裏面,並且有神的成分;我們仍然有自己的心思,但我們裏面也有神的心思。當膏油在我們裏面塗抹時,就把神塗抹到我們裏面,又向我們啟示神的心思。我們若讓基督的心思成為我們的心思,我們就可以有基督的心思。

第四,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所是。保羅在林後三章十八節說到我們憑神自己的所是而被變化;基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裏面,我們就能有分於祂的所是。第五,我們這些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形像。基督乃是神的像,彰顯神所是的。按照林後三章十八節,我們正『漸漸變化成為與祂同樣的形像』,就是模成神長子這復活之基督的形像,成為與祂一式一樣。至終,我們要被帶進神的榮耀,有分於神的榮耀。神是榮耀的神。榮耀是神的彰顯,是神在輝煌中彰顯出來。神永遠的目標是要領祂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包羅萬有的基督住在我們裏面乃是榮耀的盼望。我們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就漸漸變化成為主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

神人之神聖權利的另一面,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是在已過的永遠,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基督的救贖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裏,並且我們得著了兒子名分的靈—我們蒙重生之人的靈調和著神兒子的靈。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這包括有權利有分於神的顯出。當我們的生命—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當神顯現時,我們這些神的眾子也要有分於那個顯現。神要與祂的眾子一同顯現,他們在生命、性情、心思、所是、形像和榮耀上,將要與祂一式一樣。

神人的神聖權利,也包括有權利有神的樣式。約壹三章二節說,『我們曉得祂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正如祂所是的。』當基督顯現時,三一神就要顯現出來;當我們看見祂時,我們就要看見三一神;當我們像祂時,我們就要像三一神。最後,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神的種類。神成為人,進到人的種類裏;而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進到神的神聖種類之範圍裏。神所有的兒女都是在神聖種類的神聖範圍裏。我們無論在那裏,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