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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神國的實際裏(一)神的國-神聖生命的範圍以及神聖種類的範圍

神的國是神聖生命的範圍(約三3,5,15~16,十八36,一12~13)。新約把神的生命看作『那生命』,也就是說,惟有神的生命纔真正是生命,並且能算是生命。主耶穌來,是要叫我們得生命,為此祂捨去祂的魂生命,好將祂裏面的神聖生命釋放出來,並且在祂的復活裏,將神聖的生命分賜到神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神的國是由神的生命所構成的生機體,作為神施行管治的範圍,在其中祂以祂的生命掌權,並在神聖生命裏彰顯祂自己這神聖的三一。神的國乃是神在基督裏作生命連同其一切活動的總和(十一25,十10下,十四6)。進入神的國惟一的路,乃是接受神作生命並得著神自己;這就是重生。神的國是神聖的範圍,人必須有神聖的生命纔能進入;因此,我們要看見或進入神的國,神的要求是必須重生。藉著重生,我們就接受神聖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所以重生是進神國的惟一入口。我們已經生入神的國,現今那在我們靈裏神聖的生命認識神的國。

生命的感覺就是在我們裏面之神聖生命的感覺、知覺(羅八6,弗四18~19)。生命感覺的源頭是神聖的生命、生命的律、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以及在我們裏面運行的神。生命的感覺與死的感覺和生命平安的感覺都有關聯。生命的感覺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天然的生命裏,或活在神聖的生命裏;也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肉體裏,或活在靈裏。我們活接枝的生命,該按照生命的原則,而不按照對錯的原則。我們若要跟隨生命的感覺,就需要過平靜、穩定、不急促的生活,在神聖三一的分賜之下過平常的日子。生命的感覺引導我們,支配我們,管制我們,並指引我們(路一79,羅三17,箴二一1)。

信徒藉著信入子,得了神聖的生命,神聖的生命是在子裏面,而子就是生命;並且信徒藉著從神生,就從那靈而生。信徒不是在神之外,在自己裏面有生命,乃是在與主生機的聯結裏纔有生命;也就是說,他們惟有在基督裏纔有生命。信徒裏面神聖的生命,乃是基督身體的生命,因此這不是個人的生命,而是團體的生命,就是基督作身體的生命,在身體裏為信徒所經歷並享受。信徒將經歷並享受神的生命,直到永遠。在神聖的生命中長大,就是神成分的加多,基督身量的增長,以及聖靈地位的 開展。在神聖生命中的長大,乃是人成分的減少,天然生命的破碎,以及魂的各部分被征服(彼前二2,彼後三18,西二19)。

神的國不僅是神聖生命和神聖管治的範圍,也是神聖種類的範圍,在其中有一切神聖的事物(約三3,5,十八36)。在約翰三章,神的國指神的種類,多過於指神的掌權。神成為人,進到人的種類裏;而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進到神聖的種類裏。要進入這個神聖的範圍,就是神聖種類的範圍,我們就必須從神而生,有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神造人,不是照著人的類,乃是按著神的形像,照著祂的樣式造的,使人成了神的類,神的種類。信徒藉著重生由神而生,成為祂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但無分於祂的神格;他們比亞當更從神類。亞當只有神外面的樣子,而沒有神裏面的實際。我們是基督裏的信徒和神的兒女,有神聖生命的實際,並且全人正被變化並模成主的形像。我們的第二次出生,重生,使我們得進神的國,成為神的種類。神所有的兒女都是在神聖種類的神聖範圍裏。信徒是在神聖種類裏,也就是在神國裏的神人(約壹三1上,約一12~13,三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