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看見神主宰權柄的異象,這是很重要的。主宰的權柄是指神無限的權柄、能力和地位。神是主宰一切者,祂在一切之上,在一切背後,也在一切之中。神有完全的能力,能照著祂的心願,並照著祂永遠的經綸,完成祂所要的(但四34~35,弗一4~5,9~11)。
羅馬書九章十九至二十三節說到神的主宰權柄。十九節下至二十節說到,『有誰抗拒祂的旨意?人哪,你是誰,竟向神頂嘴?被塑造者豈能對塑造他者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我們都必須領悟我們是誰。我們是神的造物,祂是我們的創造者。我們不該抗拒祂的定旨,或向祂這創造者頂嘴。二十一節題到,『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同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我們要看見,我們的神是窯匠,對我們有完全的權利。神若願意,就能將一個器皿作成貴重的,又將另一個器皿作成卑賤的。
羅馬書九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進一步啟示,神照著祂的豫定,主宰的將我們造成祂的容器。神這窯匠造出蒙憐憫的器皿來盛裝祂自己,藉以彰顯祂榮耀的豐富,這乃是出於祂的主宰權柄。作貴重的器皿不是我們選擇的結果,乃是起源於神的主宰權柄。為此,我們要看見,神在祂的主宰裏,有權柄將祂所揀選並呼召的人,作成蒙憐憫的器皿以盛裝祂,使祂的榮耀得顯明。照著祂的主宰權柄,祂已豫備我們得榮耀(23)。
羅馬書九章也題到我們需要照著神的憐憫而活。十五節上至十六節說到,『「我要向誰施憐憫,就向誰施憐憫;…」這樣看來,這不在於那定意的,也不在於那奔跑的,只在於那施憐憫的神』。憐憫是神的屬性中搆得最遠的,比祂的恩典和愛搆得更遠。按我們天然的光景,我們離神太遠,完全不配得祂的恩典。我們只適合接受祂的憐憫。人的不信從,給神的憐憫機會,神的憐憫就將救恩帶給人。但我們的觀念是:那定意的會得著他所定意要得著的,那奔跑的會得著他所追求的。若是如此,神的揀選就是照著我們的努力和勞苦了。反之,神的揀選是出於施憐憫的神。我們若認識神的憐憫,就不會信靠自己的努力,也不會因自己的失敗而失望。我們可憐光景的盼望,是在於神的憐憫。
我們若要在神新約的經綸裏事奉神,就需要認識這完全在於神主宰的憐憫。我們若認識神的主宰權柄,就會為著祂的憐憫感謝祂,領悟我們乃是在祂主宰的憐憫之下。『主宰的憐憫』一辭,意思是神的憐憫完全在於神主宰的權柄。作蒙憐憫的器皿不是我們選擇的結果,乃是起源於神的主宰權柄(九18)。要解釋神對我們的憐憫,我們只能說這是在於祂主宰的權柄,祂已選擇要向我們施憐憫。因著祂給我們的憐憫,我們天天尋求祂。我們越看見與我們有關的每件事都在於神的憐憫,就會越在主面前背負我們的責任。因著神的憐憫,我們對福音有反應而別人沒有反應,我們接受關於基督是生命的話而別人拒絕接受,我們走主恢復的路而別人退後不走這條路。就著神的恢復來說,神向祂所要施憐憫的人施了憐憫。
因此,羅馬書九章所啟示的原則乃是,一切皆在於神的憐憫(15~16)。使徒保羅把這原則應用在以色列人身上,叫我們看見一切發生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事,都是出於神的憐憫。我們總得有一次看見神的憐憫,並且確定的碰見神的憐憫。對於這件事,我們最少需要有一次眼睛得開而看見。不論我們是一次的看見,或是經過一段過程的看見,當我們摸到這件事,就會摸著一個事實,不是一個感覺。這事實就是:一切皆在於神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