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我必快來』(三11,二二7),這是主再三的警告,叫我們重看在祂回來時的賞罰。當主回來,信徒被提之後,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賞罰(林後五10,林前四5,羅十四10,太十六27)。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的『賞罰』,原文意,『工價』。當主再來得著國度的時候,祂要賞賜或責罰一切屬祂的人。永遠的救恩與我們的行為無關,但國度的賞賜,卻完全是照我們得救以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每一個得救的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好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行善的要得賞賜,作惡的要受責罰(林後五10)。我們都要站在審判臺前,把我們過去的生活、行事、為人,統統向主交賬;正是為這緣故,即使是使徒保羅都說,他不敢察驗自己,但察驗他的乃是主(林前四3~4)。
彼得說到,『我們…有申言者更確定的話,你們留意這話,如同留意照在暗處的燈,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你們就作得好了』(彼後一19)。彼得把經上豫言的話比作照在暗處的燈。這指明今世乃是黑夜裏的暗處(羅十三12),這世上的人都是在黑暗裏行走、活動。經上申言者的話猶如信徒的明燈,傳輸屬靈的光(不僅供人心思理解的字句知識),照耀在他們的黑暗裏,引導他們進入光明的白晝,甚至經過黑夜,直到主顯現的那日,天發亮的時候。
『天發亮』(彼後一19)是隱喻,說明滿了亮光的時候即將來到,如同晴天破曉,有晨星於黎明前在那些蒙光照的信徒心裏出現。在背道的時期,信徒留意這事,就作得好,使申言者的話如同明燈,照透背道的黑暗,直等到天這樣向他們發亮。這促使並鼓勵他們切切尋求主的同在,並且儆醒,使他們當主在祂來臨(巴路西亞)的隱密部分,像賊一樣來到時,不至於見不到主。
這隱喻必是將來世,國度時代,比作那要在主顯現(來臨)時發亮的天;那時主是公義的日頭(瑪四2),祂的光要照耀出來,衝破今世黑夜的幽暗。在這之前,主要在黑夜最深時,像晨星一樣(啟二28,二二16),向那些儆醒渴望祂可愛顯現的人顯現(提後四8)。
在啟示錄二十二章,主說,『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16下)。基督是大衛的根,也是大衛的後裔,與以色列人和國度有關;祂是明亮的晨星,與召會和被提有關。由天上光體所象徵的基督,乃是明亮的晨星。基督再來時,對祂的百姓,是升起的日頭(瑪四2),這是一般的;但對儆醒愛祂的人,乃是晨星,這是特別的,是得勝者的賞賜。
晨星是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前出現。大災難就是這最黑暗的時候,隨後,國度的白晝就要破曉;這指明基督要在這世代臨近結束前,在最黑暗的時候,出現如明亮的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將他們提走。
明亮的晨星,只向儆醒的人顯現。鬆懶的信徒將看不見晨星;他們只能看見在普通一面作日頭的基督。儆醒的人將優先嘗到祂久離再臨之同在的新鮮。整本聖經結束於我們對主再來的渴望發表成為禱告。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二十二章二十節的禱告,乃是聖經中最後的禱告。『見證這些事的說,是的,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阿,我願你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