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領頭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就是一的真正立場上。哥林多前書一章二節說到在哥林多的召會,表明哥林多這個地方,是為著召會的存在、出現和實行。在哥林多的召會,是建造在哥林多城的立場上。早期召會生活的實行,乃是一個城一個召會,一個城只有一個召會。
地方召會是以城為單位,不是以街道或區域為單位。其行政的區域,應當包括該召會所在的整個城市,而不該大於或小於該城的界限。所有在這界限內的信徒,應當構成該城內惟一的地方召會。
我們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站在一的真正立場上,也必須領頭受其他肢體的限制,不越過我們的度量。神照著自己的意思,把身體所有的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元首把我們安排在身體的特別地位上,也指派我們各有特別的功用。所以,我們每一個肢體,在基督的身體裏都有自己的一個位置,是神所量給各人的,也是我們所該接受的。並且,每一個肢體都是不可少的,都有他的那一分來服事基督的身體。
今天,身體長大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是我們都要認清我們的度量,不越過這度量。我們要樂意受我們度量的限制。只要我們越過度量,我們就越過元首的權柄,離開了膏油的塗抹,干涉了身體的規矩;若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就是抹煞身體生活中正確的等次。
我們都應該像保羅一樣,留在神尺度和度量的界限之內,照著神所量給我們有多少而行動並行事。所以,當我們說到自己的工作和經歷,或對主的享受時,我們必須是在度量之內作見證,也就是說,在一定的限度之內作見證。在召會的事奉上,我們需要看見神只量給我們這麼多,我們不該過度伸展自己的服事。
另一面,為著主在祂恢復裏,在地方一面並宇宙一面的行動,我們必須領頭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我們應當一直考慮到身體,顧到身體,尊重身體,並且作任何事都要對身體最有益處(林前十二12~27)。凡我們所作的,我們必須考慮眾召會有甚麼感覺。
在身體裏不能有獨立或個人主義,因為我們是肢體,而肢體無法脫離身體而生活。人若看見自己是身體的肢體,就會寶愛身體,看重其他的肢體,看每一個肢體都是不可少的。那裏有身體的啟示,那裏就有身體的感覺;那裏有身體的感覺,那裏個人主義的想法和行動就除去了。因此,我們若要認識身體,就不但要蒙拯救脫離我們犯罪與天然的生命,更要蒙拯救脫離個人的生命。
今天,我們如何不能向頭獨立,照樣也不能向身體獨立。個人主義在神眼中是可恨的:身體的仇敵是己,那獨立的『我』;我們若要在身體裏被建造,己就必須被定罪、否認、拒絕並撇棄(太十六21~26)。我們若是拒絕同作肢體者的幫助,就是拒絕基督的幫助;凡是單獨的基督徒,遲早都要變得枯乾。因為,我不知道的,身體裏別的肢體知道;我不能看見的,身體裏別的肢體能看見;我不能作的,身體裏別的肢體能作。所以,我們不僅該倚靠神,也該倚靠身體,倚靠弟兄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