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召會中正確同心合意的異象
主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的禱告,乃是為著基督身體的一,就是信徒在三一神裏的一。今日在召會裏的同心合意,乃是實行基督身體的一,就是那靈的一。從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可以看見,我們一的實行,乃是基於召會一的屬性:一位靈、一位主、一位神、一個身體,還有一信、一浸,並一個盼望。一是召會的屬性;根據召會這一的屬性,我們就能同心合意,將一實行出來。換句話說,一的實行,就是同心合意。
同心合意乃是指在我們內裏的所是,我們的心思和意志裏的和諧。要有這樣的和諧一致,我們需要同心合意並堅定持續的禱告(徒一14)。每逢我們禱告的時候,我們當然該運用我們的靈,但我們也該在我們整個魂裏和心裏有一樣的心思,一樣的意念,帶著同樣的目的(太十八19)。
今天我們能同心合意,也是因為我們只有一個包羅萬有的異象。我們都在這一個搆上時代並承繼一切的異象裏,只有一個眼光,只說一樣的話,一心一口,同聲同調,一同事奉神。使徒行傳告訴我們,一面信徒中間有同心合意,另一面所有同心合意的人都堅定持續在使徒的教訓裏。因此,維持正確同心合意的因素乃是照著使徒的教訓(徒二42,46)。
至終我們會看見,同心合意成了開啟新約中一切福分的萬能鑰匙,乃是帶進神祝福的路(詩一三三)。所以我們要領受神的祝福,就必須實行一,而實行一的路就是同心合意(弗四4~6)。
第四篇 召會中正確同心合意的實行
當我們實行同心合意時,必須學習在一個靈裏,同有一個魂(腓一27)。在一個靈裏站立得住並同魂與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要求我們全人是和諧一致的同心合意。為此我們必須學習轉向我們的靈,然後同有一個靈而進到我們的魂裏,使我們能同心合意。
我們要實行同心合意,就要在一樣的心思和一樣的意見裏,彼此和諧(林前一10)。信徒需要修補,好完美的合在一起,得以在和諧中有一樣的心思、一樣的意見,說一樣的話,就是基督和祂的十字架。要有正確的同心合意,就需要有一樣的心思,思念相同的事,就是同一件事。因此,要同心合意惟一的路,就是讓基督在我們心裏和我們的口中有地位作一切。
並且我們也都該有一個心,要愛神、尋求神、活神,並被神構成,使我們成為祂的彰顯;我們也該有一條路,就是三一神自己作為內裏生命的律連同其神聖的性能。這一個心和一條路就是同心合意。
我們若要同心合意,在召會生活中就應當只有一種『尺度』衡量每個人。倘若我們只有一種尺度,我們就會像神一樣的公平、公正、公義,也會在召會中持守一和同心合意。因此,為著主今日的行動,眾召會需要同心合意。我們都該說一樣的話,吹同樣的號,教導相同的事,並有同樣的實行。我們必須看見今天極其需要的,乃是恢復同心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