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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恢復中獨一的工作(五)干犯聖所的罪孽,與用金、銀、寶石建造相對

民數記給我們看見,祭司所犯的罪,乃是干犯聖所的罪孽;今天來說,就是在神工作上的罪(十八1)。我們有一般生活上的罪,但為主作工的人,另外多有一種罪,就是在神工作上的罪。在神的工作上犯罪,乃是得罪神的聖別、榮耀和主權;在神的工作上,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孽。因此,凡在神的工作上有分的人,絕不可忘記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緊的事: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若我們在這三件事的任何一件上失敗,就是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聖所的罪孽有三種結果,或者說三種刑罰:第一,失去生命的能力,變為不新鮮。第二,屬靈的死亡在身上作工,也許身體有病或者甚至於死。第三,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受審判;在審判台前,沒有一件罪比干犯聖所的罪孽更重(林後五10)。

關於在神工作上三件要緊的事,首先,神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的旨意,並且也只有神的旨意;我們沒有一點權利來起頭。對於神一切的工作,我們都不可看為平常;我們在人面前要能保持新鮮,在於屬靈的事對我們不是平常的,乃是新鮮的。其次,神工作的進行只能憑神的能力;我們永遠不能憑自己的本領成就神的旨意。人即使知道神的旨意了,還有一個危險,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思想、吸引力或口才,來成功神的旨意;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就是這樣一個事例。最後,神工作的結局是叫神得榮耀,不是我們得榮耀。當我們稍微幫助弟兄姊妹、救幾個人,就以為自己了不得了,以致竊取神的榮耀。從民數記我們看見,普通的罪必須經過祭司審判;但干犯聖所的罪孽,是直接得罪神,神會直接審判。

新約給我們看見,我們需要成為神的同工,『作主的工』(林前十六10),且要『竭力多作主工』(十五58),就是讓基督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好使祂能在我們裏面長大、變化我們並從我們裏面流出而把祂自己作到別人裏面,以產生召會作神的耕地和建築(林前三9)。我們在神的耕地上長大,就能變化成為著神建造的寶貴材料,就是金、銀、寶石。金、銀、寶石表徵在三一神的美德和屬性上,對基督的各種經歷。為著神建造的寶貴材料與三一神有關,就是與父的性情、子的救贖和那靈變化的工作有關。藉著喫基督,連同我們屬靈的消化、吸收、和新陳代謝,基督就成為我們,我們也成為祂,就是成為寶貴的材料,為著神的建造。

神永遠的目標乃是建造,也就是用寶貴的材料在基督這惟一的根基上所建造的聖殿(林前三11~12,16~17)。這聖殿就是神的居所,召會,是無限量之基督的擴增、擴大(約三29~34)。召會作神家的真實建造,乃是藉著信徒在生命裏的長大;我們建造所達到的地步,乃是我們長大所達到的地步。我們也需要學習與變化的靈配搭,以成全聖徒,將三一神作為金、銀、寶石供應給他們,使他們因三一神的屬性作到他們裏面,成為他們的美德而得變化;這是雅歌一章十節下半至十一節所描繪的。用木、草、禾 建造召會,就是干犯聖所的罪孽;木是指人天然的性情,草是指墮落的人、屬肉體的人,禾 是指無生命的光景,這些都會損傷作神的殿、神的建築的召會;相反的,我們應當用金、銀、寶石來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