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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基督身體之生命的經歷、長大與職事(六) 生命的職事

主恢復中的眾召會需要生命的職事(約壹五14~17,林後三6,四1,12)。職事是基於構成,我們需要以基督所是、所作、所達到並所得著的為構成(弗三8,17)。職事乃是由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的構成所產生出來的結果;基督連同祂所是、所有、並所達到的一切,必須構成到我們的所是裏面;這是得著職事惟一的路。新約的職事不僅是生命的事,更是在生命裏並出於生命的構成(林後四12)。

那靈,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將神聖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分賜到信徒裏面,使他們成為新約的執事,就是生命之約的執事。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憑著神的賜生命之靈,用那是生命的三一神構成的。新約的職事乃是賜人生命之靈的職事,因為新約帶進神的義,叫人得生命。新約的執事經歷神是復活的神,並將祂這位復活的神供應給人(林後一8~10)。

我們有永遠的生命,而且經歷並享受永遠的生命,就可以將這生命供應給身體上的其他肢體(約壹一2,五14~17)。供應生命就是分賜生命,我們有生命的富餘時,纔能將這富餘供應給人。在約壹五章十六節裏,『當為他祈求』與『將生命賜給他』這兩句話的主詞都是指上文的同一個人,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而為弟兄祈求的人。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與主是一的祈求者,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和管道,這就是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供應生命(約壹一3,7)。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裏,並在神聖的生命裏生活、行事、為人。我們需要經歷並享受我們裏面永遠的生命,我們也需要藉著成為管道,讓永遠的生命經過我們,流到身體上別的肢體,而供應這生命(約壹五16)。

我們在生命的職事裏,需要與主是一,鼓勵聖徒經歷並享受神作活水的泉源,以祂作他們獨一的源頭。神在祂經綸裏的心意,是要作活水的泉源,源頭,以滿足祂的選民,作他們的享受(耶二13,詩三六8~9)。神要我們接受祂作活水的泉源,作我們生活獨一的源頭(羅十一36)。神不要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接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作源頭(林前八6,耶二13)。因此,我們該接受神作我們的源頭,與祂是一,並接受出於祂的一切。

神作活水泉源的目標,是要產生召會作祂的擴增,好成為祂的豐滿來彰顯祂;這是神在祂經綸裏的心願和喜悅。神需要成為祂選民的活水泉源,因為祂有一個經綸,祂的經綸是要為自己產生一個配偶,新婦(約三29上,四14,啟十九7~8)。也就是說,神要作活水的泉源給祂的選民喝,目的是要得著擴增並擴大(耶二13)。

我們飲於神這活水的泉源,乃是為著召會作祂的擴增;我們喝神,乃是為著產生祂的擴大,祂的豐滿,作祂的彰顯(約四14,三29上,林前十二12~13)。除了神這活水的泉源,沒有甚麼能解我們的乾渴,沒有甚麼能滿足我們;除了神分賜到我們裏面,沒有甚麼能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作祂的彰顯。神的願望是要作祂所揀選之人的一切,使他們凡事信靠祂並依賴祂;他們若這樣作,就會接受神的分賜(耶十七7~8)。

三一神已經過過程並得著完成,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三部分人裏面(約七37~39,羅八11)。藉著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生命,神就能完成祂的經綸,使祂得著自己團體的彰顯,直到永遠。我們需要飲於神這活水的泉源,這樣祂就能擴增,以完成祂的經綸,藉著祂的配偶得著彰顯。我們越飲於神,祂就越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也越與祂成為一,而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由祂所構成,作祂團體的彰顯、祂的配偶,以完成祂心頭的願望,終極完成祂永遠的經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