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經歷看神的選召(第一至三篇)
一九五四年十月起,李常受弟兄在臺北帶領生命訓練,其中一堂課係從全本聖經看生命的路線。前兩部分信息分別刊於『從神的創造看神的心願與目的』與『從人的墮落看神的救法』二書;本書各篇由該次查讀創世記第三部分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一篇信息揭示『神選召的意義』,第二篇論到『神選召的背景與起源』,第三篇則陳明『蒙神選召者對三一神的經歷』。
真理要點
一、神選召的第一個意義,就是神在人身上重新有一個起頭。創世記一至二章講神創造的起頭,十一至十二章講神選召的起頭。當神創造人時,在人身上有一個新起頭,因為祂的目的和手續都在人身上。然而因著人的墮落,神只好再來一個新的起頭,就是神的選召。蒙召乃是我們這些墮落之人身上的新起頭(弗四1)。神選召的第二個意義,就是族類的轉換。神放棄受造的亞當族類,揀選蒙召的亞伯拉罕族類。族類的轉換就是生命的轉換,神的用意是要將亞當舊造的生命,轉換為基督新造的生命。這個轉換從亞伯拉罕開始,經過以撒,一直到雅各變成以色列,纔完全成功。
二、亞伯拉罕所處的時代,人背叛神,造一座城名為巴別,又造一座塔,高舉人的名,立國否認神的主權,並拜鬼事奉偶像。神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呼召亞伯拉罕從那地出來。巴別是神選召人的背景(創十一4~9)。神的選召發源於神自己。我們所蒙的選召,並不是從我們發源的,乃是從神發源的。首先,祂向我們顯現。然後,祂立刻呼召人。這二者加起來,就是神的選召。
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三個人所經歷的,就是一個神選民完整的經歷。亞伯拉罕身上的經歷描繪父神所作的,以撒身上的經歷描繪子神,就是基督所作的,而雅各身上的經歷描繪靈神,就是聖靈所作的。蒙召之人首先經歷父神的計畫、揀選、豫定、呼召、稱義(包括帶著洗淨的赦免、與悅納)、看顧。在子神身上所經歷的,是祂救贖我們、並給我們承受。靈神在蒙召者身上的工作,乃是實施父神所定規,子神所完成的,而使蒙召者得著重生,受到管治,生命長大並有變化,達到成熟而像神。
生命經歷
一、我們原先只有亞當舊造的生命,所以神選召我們時,就另給我們一個生命,就是神的生命。在信徒身上,生命的經歷開始於重生,從這時起,基督的生命加進來。而後經過生命長進的階段,經歷十字架的工作,我們身上亞當的生命死了,神的生命在我們身上成形。至終,我們的身體得贖。那時,我們纔能完全成為新的族類,完全像神,而與基督一同作王,使神滿足。
二、神在地上的目的,乃是要在人身上掌權,同時要得著人的事奉和敬拜。然而在巴別那裏,神的主權被否認了,人的事奉也歸給了偶像和魔鬼;這就是巴別的背景。我們蒙召的人,對於原來所在的世界都該有這樣的認識。一個蒙召厲害的人,對於自己蒙召的背景定規有深刻的認識。所以纔不惜任何代價,決心從那裏走出來。認識蒙召的背景,乃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三、在我們得救那一天,父、子、靈的工作就都給我們得著了。以名義說,所有基督完成的,所有在基督裏的,都是我們的;但在經歷上還不是。所以,神來作靈,進到我們裏面,把一切神所計畫、定規、經過基督所完成、所得著的,都作到我們裏面,並構成到我們裏面。直到完全成熟。
問題研討
一、試述神選召的意義。
二、神選召的背景與起源為何?
三、蒙神選召之人對三一神完整的經歷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