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經歷看神的選召(第九至十篇)
一九五四年十月起,李常受弟兄在臺北帶領生命訓練,其中一堂課係從全本聖經看生命的路線。前兩部分信息分別刊於『從神的創造看神的心願與目的』與『從人的墮落看神的救法』二書;本書各篇由該次查讀創世記第三部分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九至十篇信息說到亞伯拉罕的經歷的第三部分,認識恩典,包括恩典的意義,和恩典的絕對。
真理要點
一、創世記十二章,神給亞伯拉罕應許的中心點,乃是應許亞伯拉罕要有後裔。這個應許如果需要亞伯拉罕成全,那就是律法,不是恩典。反之,如果是神來成全,那就是恩典。所以自十五章起,神就帶領亞伯拉罕認識恩典。神要亞伯拉罕認識,神所給他的應許,一點不必用到他自己的力量,全數是神的能力來成全。恩典就是一切都是神作,都是神成全;一切都是神的能力、神的生命,也都是神自己。恩典在聖經中的最高意義,就是神和神的生命進到人裏面,作了人的生命和能力。
二、恩典全數是神自己,神充滿我們,作了我們的生命和能力。因此認識恩典的頭一步,就是認識在完成神旨意的事上,不需要我們所有的。第二步,認識不需要人自己所作的。第三步,認識不需要自己所能的。第四步,除去人自己所作的。在創世記十五章,亞伯拉罕有以利以謝,這是他所有的。到了十六章,他生了以實瑪利,這是他所作的。十七章說到他肉體的能力,這是他所能的。這三者神一概不要。二十一章說到當以撒剛斷奶時,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趕走,就是把憑肉體所作的趕走,這是認識恩典的證明。如果要神的恩典在我們身上長大成形,肉體的果子非對付不可。在成全神旨意的事上,恩典是絕對的:不用我們所有的,不憑我們所作的,也不靠我們所能的,並且還要除去我們所作的。
生命經歷
一、我們在環境中蒙神保守,在需用上得神供應,這些不過是神的看顧。只有神自己和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纔是真恩典。有好房子、好工作,或是病得醫治等類的事,都不過是神的看顧而已。乃是當你生病時,你與神有交通,在其中得著神的同在和扶持,那纔是恩典。照樣,經過禱告找到工作,或藉由禱告解決難處,那都不過是神一點的看顧。乃是當你失業時,你裏面得著神作你的力量,叫你能經過試煉。或者在你為難時,你裏面得著神的同在作安慰和喜樂,叫你能面對難處,這纔是恩典。神的恩典乃是神自己和神的生命,以及神的能力,在我們裏面成為我們的享受。
二、我們都要問問自己:『到底我今天事奉神,是讓神作,還是我作?是靠神的生命和能力,還是靠我所有的,靠我從世界得來的?』我們都需要在神的光中,看見我們原有的都不能代替恩典。凡我們所有的,都要剖開,擺在死地,讓神經過。如果我們肯這樣作,就會有一個憑據和把握,知道並相信神定規成全祂的旨意,神的恩典定規進來替我們作。
三、神要我們傳福音,但是能叫福音傳出去的,乃是神自己。同樣原則,我們需要學習不用人的手腕來治理召會,召會中所有的治理都該是神自己。召會沒有復興的光景,不是因為我們沒有手腕,乃是因為缺少神。神來了,召會就復興了。神來了,召會就上軌道了。我們要對神說,『神阿,這是你的工作,你自己來作罷!雖然你呼召我來作,但我知道你實在不是要我作,你乃是要經過我來作,所以我在這裏讓你作』。
問題研討
一、聖經裏所說的恩典意義為何?
二、試述認識恩典的四步。
三、試述在經歷上神的恩典與神的看顧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