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第六至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七年五月,在台北釋放的信息集成。主僕當時在台北的特會中所釋放的信息,已刊於『教會的見證與立場』一書;本書所載者,乃為主僕講於特會以外之晨間聚會的信息,可視為前述信息的補充與應用。
信息內容
第六篇信息講述『分別基本信仰與不同見解』,第七篇則論到『維持召會見證的試驗』。
真理要點
一、以弗所書四章五節所說的『一信』,意即一個信仰。一個信仰並不在於信仰的本身,乃在於信仰的目的物。我們所信的是基督,我們信仰的目的是基督,所以基督就是我們的信仰。神在基督裏,基督又成為靈;有了基督就有神,而基督又實化為那靈。所以,我們的信仰乃是三一神。此外,我們之所以能有憑有據的相信,乃是因為神的話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3)神的話是我們信仰的根據。我們所信的是神自己,但我們信仰的根據,信仰的憑據,乃是神的話。聖經乃是我們信仰的憑據。
二、相信聖經是一件事,對於聖經的見解又是一件事。我們不能把對於聖經的見解,當作基督徒的信仰。我們需要學習分別基本信仰與不同見解。我們信三一神在祂兒子裏面作了我們的救主,為我們受死流血,又從死裏復活,成為靈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得著祂的生命。這就是我們那『一信』的信仰,除此以外,沒有其他可以取代基本的信仰。若是把這以外的見解或看法當作信仰,就會造成召會的分裂。
三、每當我們來看關於召會的事,事實上就是摸到神的心意,也是摸到人的心意。一面,神的心意要得著召會;另一面,在召會的事上,需要人的心意能體貼神的心意。在召會的事上,當人不是完全為著神的心意時,人的心意就不單純。因此,我們需要從七方面來看關於召會的事:第一,只能有一信的信仰。第二,必須拆毀一切在信仰之外的見解,不光是別人的,連自己的也都得拆毀。第三,無論甚麼人,只要不分派,不成會,我們就絕不能和他們產生分裂。第四,必須檢查自己的存心。第五,包容接納所有的弟兄姊妹。第六,絕對厭惡、棄絕造成分裂的會別。第七,與清心禱告的人一同事奉主。
生命經歷
一、我們一直要學習一個功課,就是站在『一信』的地位上,保守一信。其他關於受浸、受洗、蒙頭的見解,我們都不必用自己的手去防範、干涉或限制別人的實行。我們若學了功課,在這些事上就能向主說,『主,如果你容讓這種情形,我為甚麼不容讓?如果你讓約櫃倒,我為甚麼要去扶?如果你要叫約櫃站起來,你的手先伸出來,我的手隨後著。』如果我們學了這個功課,取了這個態度,相信許多不同的見解,有一天主都會帶過去。即使不能過去,也不會有多少妨害。
二、我們需要看見,今天召會的分裂,表面上是真理問題,內在卻是人的問題。在許多基督徒中間,人的肉體喜歡居首位,搞花樣,弄故事,結果就叫人非分不可。真理不過是藉口,是個遮護,不過是一層外皮,真實的原因乃是人的問題。我們若在主面前實在受了對付,就不會以真理見解不同而借題發揮。所以,這些分門別類的事,對於我們乃是很厲害的試驗。
問題研討
一、試簡述以弗所書所啟示之『一信』的內容。
二、我們對於基本信仰和不同見解應有的態度為何?
三、為著召會的見證,我們需接受那七方面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