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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救恩裏的變化與模成(第一至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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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救恩裏的變化與模成(第一至三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三十日,在香港所釋放的信息,根據魏光禧弟兄與魏林意天姊妹的筆記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本書頭三篇信息依序陳明『神工作的法則』、『神在人身上永遠的目的』、『神在時間裏變化人』,主要的負擔都在於啟示神的心意,就是要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與祂成為一。

 

真理要點

一、關於神工作的法則,我們必須知道,自隱的神(賽四五15)乃是在人裏面隱密的作工,神的工作必須有人的配合。在神第一次的創造工作裏,我們不能有分,那是神自己來作。但是在神第二次的創造裏,就需要人的配合。就如十字架的工作、神救贖的工作,若沒有人的配合,神就不能完成。福音的傳揚也需要人的配合,很難找出一個人是由聖靈直接傳福音而得救的。每個人得救雖是藉著聖靈的工作,但還需要有人與聖靈配合。神在祂第二次創造的工作裏,若沒有人的配合,祂就絕不能作甚麼。

二、神是住在永遠的神,祂在已過無始的永遠裏,立定了一件事;祂有一個目的,是為著那將來的永遠。神的目的完全是在人身上,只能在人身上得著完成。所以,人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宇宙間沒有別的事物比人更能摸著神的心。聖經沒有啟示神愛天使,卻說神愛世人。無論人如何敗壞、黑暗、頂撞神,神總是愛人。此外,神也豫定要將人模成祂兒子的形象,目的是要將人製作到一個地步,祂在人裏面,人在祂裏面,使人和祂一模一樣。

三、我們必須看見神在人身上的目的。神的目的就是要我們作祂兒子的彰顯。神兒子的意義就是神的像,是神的表現。為此,神在時間裏作工,創造人、拯救人,並變化人,以完成祂在永遠裏的目的。我們不僅必須得救,還得被神變化。不是讓神在我們外面作工,乃是讓神在我們裏面有地位。

 

生命經歷

一、我們必須有心願,為著神的工作與神配合。神要人的心願,但不要人的能力和辦法。為此,神首先來打動人的心願。例如,神要我們成聖、得勝,就藉著環境或別的事物來打動我們的心願和心情,使我們裏面渴望要成聖、要得勝。然而,我們有了心願後,往往想要用自己的方法來成就,所以神要破碎我們的天然。例如彼得在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事上,就有他的意見。因此,神要一再用異象改正他(徒十10~16)。主甚至容讓彼得跌倒否認主,讓他的能力、辦法、心願都被破碎。到了適當的時候,主要再尋找他,叫他愛主的心再次興起。我們不要將自己的能力、辦法帶來神前,只要將自己帶到神面前,禱告向神表示我們的心願。

二、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因此人是屬土的。但寶座上的神顯出來的樣子是寶石(啟四3)。我們這些屬土的人若要彰顯神,就必須被變化成為寶石。變化最終的結果,乃是產生新耶路撒冷。神用祂自己來變化我們,把祂調和到我們裏面。而我們不僅要讓祂的生命進到我們的靈裏,更要讓祂有路擴展,直到我們的魂,就是心思、情感、意志、愛好等都被祂變化。當我們將主權交給神,神的成分就要在我們裏面加多。我們需要在我們有限的時間裏,讓神有完全的主權,能在我們裏面進行變化的工作。

 

問題研討

一、試述神作工的法則。

二、神在人身上永遠的目的為何?

三、我們如何與神變化人的工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