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弗所書看召會在基督裏的福分與地位
(第十四至十六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三年九月至十月,在台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以弗所書前半部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四篇說到『召會的建造』指出以弗所書二章十二節裏關於『在基督以外』的重點。第十五篇陳明以弗所書二章十三至十五節。第十六篇強調以弗所書二章十四至十五節的重點。
真理要點
一、以弗所書二章十二節裏關於『在基督以外』包括四個重點。第一,就是在以色列國之外,和以色列國民隔絕。舊約以色列國是整個神國的一部分;在以色列國之外,即在神國之外,就失去神的掌權、神的管治和神的福分。第二,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因為神所應許的諸約,都已經交給以色列人。第三,在世上沒有指望。指明一個人不活在神的國裏,就是活在世上,在世上的結果乃與神所有的應許以及所立的諸約都無分無關,毫無指望。第四,沒有神。外邦人原來也是神所造的,起碼還有神;但因為神一切的福分都包含在基督裏,一切的公民權都與以色列國有關,並且一切的美事都應許在神的諸約裏,所以外邦人成了『沒有神』的人。
二、十三節所說的『你們這從前遠離的人』是指外邦人,也就是遠離神的人。但靠著基督的血,已經得親近了(13)。在舊約裏,每一次神的選民要去朝見神,都必須靠著獻祭所流的血,如今這些外邦人,也同樣藉著基督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十四節上半說『因祂自己是我們的和平』。指明基督來了,蒙揀選的猶太人與蒙揀選的外邦人,兩下就在基督裏有了和平。『將兩下作成一個,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14下)。
這隔斷的牆就是十五節所說『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這規條是因人的肉體立的。但藉著基督在肉體裏被釘十字架,解決一切消極的因素,也把一切因著我們肉體所產生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廢掉了。十五節下半繼續說到『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裏面,創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平』,在祂自己裏面,就是把猶太人和外邦人這些因祂十字架而得重生的材料,調在祂自己裏面,也把祂自己調到祂們裏面,而創造出一個新人來。
生命經歷
一、在以弗所書二章十五節的亮光中,我們惟有在基督裏,在這一個新人裏,纔能有『和平』。我們只能在兩個地方,與一同配搭事奉的人有和諧的光景:一個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一個是在基督裏;十字架是拆毀,在基督裏是創造。只有經過十字架的拆毀,並加上在基督裏的創造,纔有和諧。我們眾人都需要接受十字架的拆毀,也需要讓聖靈把我們眾人擺在基督裏成為新造;只有這樣纔能產生一,才能產生和諧。
二、眾聖徒之間的一,不是建立在彼此之間情感上的認同,或彼此的稱讚上。這樣建立起來的一是虛假的,不會長久。只有十字架的拆毀和在基督裏的創造,纔能維繫真實的一。這個一就是神,就是基督。當我們讓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一再的拆毀,並讓聖靈把我們擺在基督裏一再的創造;這樣,我們所活出來的就是基督,就是神。甚麼地方的召會能剛強,就在於甚麼地方召會裏十字架的拆毀彀徹底。召會的建造不在於人的口才,乃在於真實的一,而這個一乃是十字架的拆毀所產生的。
問題研討
一、請根據以弗所書二章十二節裏關於『在基督以外』,陳明所包括的四個意義。
二、請說明以弗所書二章十三至十五節之真理要點。
三、如何在召會中經歷真實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