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弗所書看召會在聖靈裏的生活與職責
(第十二至十四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三年十一至十二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以弗所書後半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二篇至第十四篇說到『在日常行事上需要的生活』(四)、(五)、(六)。
信息要點
一、以弗所書五章一節說,『你們要效法神。』這不是教導我們靠自己的能力而有好的行為。反之,我們乃是因著蒙了神的愛,成為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纔能效法神。積極一面,效法神是在愛裏行事為人,因為神就是愛;消極一面,我們這些有了神生命和性情的人,不能有分於出自撒但的淫亂、污穢和貪婪。我們必須活在愛裏,好叫與我們接觸的人,不受到出自撒但之事物的任何影響。如果我們有分於撒但的事物,我們在基督和神那聖別、榮耀的國裏就得不到基業。
二、六至十四節說到,效法神的生活就是要過光的生活。我們從前是黑暗,如今有了神的生命,而神是光,所以我們也就有了光的性質而成為光。光所活出的,就是光的果子—善、義和真實;我們既是光的兒女,就要驗證甚麼是主所喜悅的,而主所喜悅的乃是善、義和真實。與光的果子相對的,是黑暗無果子的行為—不善、不義或不真實的事。凡有這黑暗無果子行為的人,不僅是在黑暗裏,也在靈性上是睡著的,是死了的。他們一面失去光,一面失去生命。主對這樣的事會加以責備;這責備就是使人恢復光,並且這責備在他們身上就是基督的光照,使他們恢復生命,而從死人中站起來。
三、從十五節開始,說到效法神乃是在靈裏被充滿的生活,因此我們不要像不智慧的人,乃要像有智慧的人。一個有智慧的人,就是贖回光陰的人,贖回光陰指明贖回時間和機會。在我們的日子裏,有許多事都是邪惡的,而那些邪惡的事會把我們的時間一點一滴的荒廢掉。要贖回光陰,一面來說是把時間用在主的旨意上,另一面我們要受題醒,不要醉酒,因為醉酒使我們這人和時間都浪費了。相反的,我們該多喝那靈;在靈裏被充滿,就能過一個向主歌唱、頌詠和彼此對說的生活。至終,在靈裏被充滿使我們讚美主並感謝神與父,憑著敬畏基督彼此服從。
生命經歷
一、活在愛中,需要我們在話語上謹慎。我們不該說淫辭、妄語、或是粗鄙的戲言,倒要說感謝的話。感謝的話,不僅指說話的人發表感謝,也包括使聽見的人生發感恩。人所說的話,若是使聽這話的人沒有得著恩典,就是不相宜的話。出於神的話,總是叫說的人感恩,也叫聽的人得著恩典而感謝。
二、光的果子,善、義和真實;善,重在事情的性質;義,重在與別人的關係以及事情的手續;真實,重在事情裏有神顯出來。好比為主說話是善事,但若在不適當的時候說,這是不義;若在適當的時候說,但在你的說話裏,神沒有多少地位,反而滿了自己的成分,使你的己得著彰顯。這樣,你的說話雖是善、是義,卻不是真實。我們的行事為人必須通過這三重考驗,纔是在光中生活。
三、許多時候,因著我們不順從、下沉、不靈活、不新鮮,主就安排弟兄姊妹使我們受責備,這樣的責備乃是光的責備,也就是基督的光照。因此我們應當禱告說,『主啊,求你為我安排幾位弟兄姊妹,能彀看清我,並且能向我說真話。也許在我身上還有黑暗無果子的行為,是我沒有看見的。主,使他們樂意把我的光景說出來』。
問題研討
一、請問甚麼是效法神。
二、請說明甚麼樣的生活使我們在基督和神的國裏得不到基業。
三、請說明光的果子的定義及其生命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