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六至七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六篇『稱義的界說』,第七篇『稱義的表樣』。
真理要點
一、羅馬書三章說到,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藉著信耶穌基督顯明出來(21~31)。二十五節下半說,『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為時四千年的期間,神一直在寬容人、忍耐人;為此惡人就譏笑說,沒有神,因為這不像神公義的作法。豈知神所以這樣寬容、忍耐,乃是在於那要來的十字架,而將祂的義向舊約的聖徒顯示出來。二十六節接著說,『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自有人類以來所犯的一切罪,都藉這十字架歸在主身上;當神看見罪在祂愛子身上時,祂立刻伸手擊殺,沒有絲毫顧惜。神在『先時』(十字架來到前)所積蓄的一切憤怒,都在『今時』(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向祂的愛子發洩淨盡了。這是何等的愛、何等的義、何等的救法。這樣就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並藉著我們信耶穌,白白的稱義我們,而將祂的義向新約的聖徒顯示出來。並且神本於信,稱義受割禮的猶太人,也藉著信,稱義未受割禮的外邦人。
二、亞伯拉罕得稱義不是本於行為,他信神就算為他的義。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為有福的。因信稱義乃是神最初的思想,信是方法和道路,為要使人得著基督,因此信的子孫也就是基督的子孫。在羅馬書一章一至八節說到亞伯拉罕和大衛,使用這二人來說明因信稱義;保羅所引證的這二人都不是卑微的人,乃是特殊、偉大的人。一個是以色列人頭一代的先祖,另一個是他們頭一位君王。保羅用他們來證明給猶太人看,像這樣偉大的人都不能靠行為稱義,何況是卑微的猶太人;這兩人若需要因信稱義,其他人就更不必說了,這就是稱義的表樣。
生命經歷
一、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的行動,而我們罪人如何能使神照著祂的義的標準來稱許我們?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救贖應用在我們的身上,我們就得著稱義,而稱義是神的義顯示出來。我們乃是藉著信的律得稱義,這信不是起源於我們,乃是出於活的基督。靠行為稱義是立功的思想,這就叫人在神面前有了可誇的,然而無人能靠行為得稱義,就是人的義在神面前,也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立功的思想是神旨意莫大的攔阻和難處,會使人離開基督而向神獨立;這思想深入墮落人類的心思裏,就連在愛主、追求主的人裏,也會化妝出現。我們要知道,神遲早要打碎你我所有『立功』和『作工』的思想。
二、神應許亞伯拉罕,或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這就是因信稱義的所得。你若不認識神,就不知道這福有多大;不是像上天堂這麼膚淺。在神的定命裏,我們將要承受世界。當初神所創造的世界,本是把世界賜給人;要使祂所造的人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然而人墮落犯罪,被神從伊甸園趕出,就失去世界。但要在主回來時要潔淨、清理世界,把世界從那惡者手裏奪回,交給亞伯拉罕和他信心的後裔。那時人將看見這班新人類承受世界,管理這地;這纔是福音的目的,也是稱義的結果。
問題研討
一、羅馬書三章如何解說稱義?
二、稱義的結果就是稱義所得。試簡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