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至十一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篇及第十一篇信息皆論到『在亞當裏的承受』(一~二)。
信息要點
一、羅馬書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說到人在基督裏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承受。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這裏的『罪』乃指罪的本身。並且罪不是單獨來的,乃是同著死而來;那裏有罪,那裏就有死。我們都在亞當那一次的犯罪裏犯了罪。人一生下來就是罪人,死在人身上就有了權勢。另一面亞當乃是基督的豫表,亞當作為舊造的元首,基督同樣是新造的元首。因此,亞當犯罪,所有舊造的人也都犯罪;照樣,基督蒙神悅納,所有新造的人也都蒙神悅納。
二、這段經文說明了兩個範圍:一個是恩賜,一個是過犯,二者各以基督與亞當為元首,為代表,但其性質則完全不同。保羅在此比較,指明恩賜遠勝過犯,過犯不如恩賜。而恩賜本於恩典,這恩賜是白白賜給的。頭一個元首亞當違反神的命令,就有了過犯;第二個元首基督,乃是把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人。因此,恩典中白白的恩賜,就更加洋溢的臨到多人。神稱義我們,乃是白白的恩賜;祂在恩典中對我們的恩賜,遠超過犯罪的結果。並且恩賜能赦免許多的過犯,所以恩賜的結果遠勝於過犯的結果。
三、在十八節和十九節中,有一個比較。十八節說『一次』,是指事說的,十九節說『一人』,是指人說的。藉著亞當的悖逆而有的過犯,在十八節『一次』的結果是定罪;在十九節『一人』的結果乃是構成了罪人。不僅如此,十八節說,基督一次義行的結果使我們被稱義得生命;十九節說,基督一人順從的結果使多人構成義的。因此,人在神面前被定罪或被稱義,都與我們本身無關,乃在於我是在亞當裏,或是在基督裏。在這兩節中,也給我們看見代替與聯合的稱義。一面神看你各人的行為,另一面,神看你是在那一個範圍裏。你若在亞當裏,與亞當聯合,就構成了罪人,他的過犯就是你的過犯。他那一次被定罪,你也照樣在那一次被定罪。同樣的,你若是在基督裏,與祂聯合,就構成義的;因祂那一次的義行,你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生命經歷
一、我們原來都是在亞當裏,但神的福音臨到我們,主的恩典眷顧我們。當我們敞開心,將主接受到我們裏面時,聖靈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不再是在亞當裏,乃是在基督裏了。一個人或被定罪,或被稱義,全在於他是在那裏。人只要是在亞當裏,就足彀被定罪;而在基督裏,就足彀被稱義。
二、甚麼地方有死,甚麼地方就有罪,罪就在那裏作王。這死不僅是指身體的死,也包含屬靈的死。譬如在聚會中,沒有讚美,沒有聲音,那裏必定滿了死亡,那裏有死亡,那裏必定有罪。那裏有罪,生命就不能作王;這生命作王乃是藉著義。我們若活在義的光景中,恩典就在我們裏面作王。主耶穌已經產生義了,這義就成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的憑藉。神的恩典藉著義在我們身上掌權,結果就叫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人是因著甚麼原因而成為罪人。
二、請試比較羅馬書五章十八節和十九節中所說的『一次』和『一人』。
三、請說明代替的稱義與聯合的稱義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