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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六至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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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十六至十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六篇說到『在肉體裏的轄制』,第十七篇是『羅馬七至八章的四個律』。

真理要點

一、在羅馬書七章,我們看見律法與肉體的關係。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不是要叫人遵守,乃是要叫人違犯。羅馬書七章表面是講律法,實際上乃是講肉體。知道了律法,纔知道肉體的地位,纔看見在肉體裏的轄制。

我們要注意以下四者的關聯:我們的己、神的律法、我們的肉體、以及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就我們自己來說,我們願意遵行神的律法,但我們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肉體裏的罪了(14),這罪就是在我們裏面撒但的生命。甚麼時候我們要遵守律法,在我們肉體裏的罪就發動,不放過我們,誘騙我們,殺死我們(11),結果我們所願意的善,我們不作;我們所不願意的惡,我們倒去作(19)。因此我們若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20)。這就是墮落之人從裏到外真實的光景。

二、保羅在七章二十一節就著墮落之人在律法之下的真實光景下了一個結論:『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保羅根據他的經歷,從本節一直到八章二節,題到四個不同的律。我們得救時,我們在靈裏得著神的生命,這生命有一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魂代表受造的人,魂裏有善的律。身體裏有撒但的生命,那惡的生命裏有罪的律。這樣,就有三個不同的律在得救之人的三部分裏。在我們身外有神的律。我們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25)。

生命經歷

一、羅馬書七章五節說,『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不認識神救恩的人,以為神把律法賜給人,是要人遵守。那知神把律法賜給人,是要將人的罪激動起來。當我們要憑著肉體遵行律法來討神喜悅時,我們肉體中的罪馬上就發動我們的情慾,在我們的肢體中活動,結果就把我們打倒、征服,把我們擄去,叫我們犯罪作惡,結果就是死。

二、六節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服事,不在字句的舊樣裏。』舉例來說,假定一位少年弟兄愛主了,他就定意要溫柔、謙卑、熱心,並為自己定了許多律法。至終,他會發現無法遵守自己所定的律法,他所作的努力,不過是暴露他肉體的軟弱和敗壞而已。怎樣纔能活在靈的新樣裏?只要天天跟隨神的靈行事,不必定意作甚麼,把自己交給神,和祂交通,祂的靈就在我們裏面運行,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裏。這就是得勝的途徑。

三、一個東西會落下,是因地心引力,雖然我們能用手托住,但這只是暫時的,過不了多久,我們的手就不行了。然而,鳥不需人用手托住,就能飛起來,這就是另一個律,能抵擋地心引力的律。
我們立志為善(七18),就是想用我們的力量來抵擋我們肉體裏的律,這是不會成功的,我們必須用更高的律來抵擋,就是神自己那生命之靈的律,纔能抵擋撒但注射到我們裏面罪與死的律(八2)。


問題研討

一、請根據羅馬書七章解釋我們的己、神的律法、我們的肉體、及住在我們裏面的罪四者的關聯。

二、羅馬書七至八章有那四個律?

三、請舉例說明,立志為善是不會成功的,只有更高生命的更高之律纔能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