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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十八至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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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第十八至二十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八篇至二十篇說到『在聖靈裏的釋放』(一~三);羅馬七章說到在肉體裏的轄制,八章則說到在聖靈裏的釋放。

真理要點

一、我們從羅馬書五章至七章看見兩面的定罪:(一),因亞當一人的過犯,我們都被定罪了,這是客觀的。(二),人自己願意行善,但因著人裏面有罪,這罪勝過人,把人擄去,叫人作自己不願意作的,這就是人自己定罪自己。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八章所論到在基督耶穌裏的救恩也有兩面。一面,在基督裏神將我們從亞當裏救出來;另一面,在聖靈裏神將我們從肉體裏救出來。如今那在基督耶穌的救恩,使我們脫離了在亞當裏客觀的定罪和在肉體裏主觀的定罪。

二、神所以賜給我們生命之靈的律,是因為律法有所不能。律法不能,是因著人肉體的緣故。律法本身是無可指摘的,但律法不過是字句,裏面沒有靈和生命,所以不能給人力量。因著人的肉體是軟弱的,律法就無能為力,不能作甚麼。所以,律法和肉體合起來並不能成就甚麼。既然如此,神就差了自己的兒子,叫他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從樣式上看,他有罪的肉體,但裏面並沒有罪的內容,他裏面的性質是沒有罪的。主耶穌是帶著肉體被釘在十字架上,使肉體受了審判並被定罪。

三、聖靈在我們裏面可能有兩種光景:『在』我們裏面或『住在』我們裏面。『在』不含示作為;『住在』含示作為。基督在我們裏面,是叫我們得救;基督住在我們裏面,是叫我們成為聖別。神救恩的頭一步,是叫我們的靈活過來,第二步是叫我們身體活過來。我們得救以後,若讓聖靈從我們裏面往外擴展,他就會擴展到我們的身體裏,叫我們的身體活過來。到末了,我們整個人都要活過來,生命就吞滅死亡。

生命經歷

一、律不一定是生命,但每個生命都是個律。我們把種子種在地裏,會長出植物,這是植物生命的律。我們把食物喫到肚腹裏,胃就把食物消化,這也是生命的律。生命越高,它的律也越高,功能也越大。生命之靈的律在我們裏面自然的能力和功能,就是在基督耶穌裏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這生命之靈的功能是屬靈的自然律,這律在我們裏面隨時自然的發生作用,就克制我們裏面那自然犯罪的率。我們要作標準的基督徒,就必須認識並跟隨這生命之靈的律;這就是基督徒生命的路。

二、一個得救的人應當認識肉體並認識靈,知道他的肉體是無能的,是軟弱的,並且是有罪的;然而這一切神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在他的靈裏有神生命的靈,這靈是剛強、光明、聖別的。所以在消極方面,他要棄絕、否認肉體;在積極方面,他要倚靠聖靈,緊緊跟隨聖靈而行。真實的救恩是在靈裏,不是在肉體。今天最大的難處,就是人對肉體缺少正確的看見。我們所需要的,乃是神進到我們裏面。我們要認識祂、敬拜祂、讚美祂、把自己交給祂、跟隨祂、並活在祂裏面;這就是得勝和聖別的路。

三、我們要得著生命之靈的拯救,就必須停下我們的意志、主張、傾向。這樣,我們自然就會覺得生命之靈在我們裏面運行和推動,就可以照著祂的運行而生活,無須自己做什麼。若心思置於靈,思念那靈的事,必定與神不隔絕,感覺有神同在,感覺活潑剛強,並有屬靈生命的功能;這些就是生命的感覺。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兩面的定罪以及在基督裏救恩的兩面。

二、試簡要說明為何神要賜給我們生命之靈的律。

三、請說明神救恩的兩步分別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