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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復活的生命以及由死而生(第四段第七、九、十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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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復活的生命以及由死而生(第四段第七、九、十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一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水流職事站與服事者聚集禱告交通所釋放的信息內容。

信息內容

第七章論到『關於認識復活的生命』,第九章強調『關於信心的問題』,第十章則說到『關於由死而生』。

真理要點

一、復活的生命是在耶穌裏面。祂出來盡職時,所作的頭一件事就是受浸;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也是一個浸。西庇太兒子的母親來為他們尋求地位時,主問說,祂將要喝的杯,他們能喝麼;祂將要受的浸,他們能受麼?那浸就是主的釘十字架。在祂職事的起頭,祂進入水浸;在祂職事的末了,祂受釘十字架的浸。祂能經過這兩個浸,因為祂裏面有復活的生命。

二、屬靈生活上的一切事都是憑著信。按照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信乃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這乃是照著神的經綸。信質實所望卻未見之事。我們沒有人是過一種我們已確知未來的生活,我們乃是憑信往前。信總是按照聖經,不是按照我們的感覺。信與我們的感覺相對。聖經說,我們在基督的死裏埋葬了。『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浸入祂的死…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羅六3~4)這裏有兩個『浸入』:浸入基督和浸入祂的死。無論我的感覺如何,聖經說我被埋葬了。按照創世記一章,無論神說甚麼,事就成了;算得數的乃是神的話。

三、主耶穌的受苦有兩種:一種是為救贖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嚴格來說,救贖的受苦只持續了三小時。在這三小時裏,祂擔當我們的罪,並替我們成為罪;此時祂作為惟一的罪人受神審判並定罪,祂最大的受苦是被神棄絕。在祂救贖的受苦裏,祂是獨自承擔。另一種的受苦是為著產生召會,為釋放祂神聖的生命,並將這生命分授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成為祂的身體。在這受苦裏我們都有分,保羅說他為基督的身體,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生命經歷

一、在經歷中,我們不必揣測自己是否在主的死裏,我們若在主的死之外,我們所需要的乃是應用主的血。就經歷而言,譬如現在當我說話時,我並沒有把握我是否在主的死裏;當我們有那種把握,很可能我們就不是在主的死裏。除了得救的確據以外,我們對屬靈的事不該太有自信。因為我們是天然的人,時時在自己裏面。當你相信,卻沒有把握時,正確的路是,不要分析得太多;只要接受主的話,並簡單的說,『主阿,阿們,我接受聖經所說的』。

二、歷史上雖有許多信心的見證人,如慕迪,但信心是無法模仿的。聖經說,你所禱告的無論是什麼,必須信是得著了。這是極大的奧祕。我們需要禱告,需要相信,需要運用我們的意志,一切全在乎主的憐憫。主以某種方式臨到我們時,我們只該接受、禱告、相信,並領受主所賜給的。沒有人能模倣別人。我們需要接觸主,好一直得著活的帶領。

三、神的每一位兒女都需要兩種的生活:個人生活和身體(或召會)生活。如果我們不在意召會生活,只在意個人的屬靈生活,就會成為沒有翻過的餅。然而在召會中,我們也常常過分著重召會生活,而忽略個人、個別與主的接觸。我們每天至少需要用十分鐘與主同在,禱告並讀主的話。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我們所過的是信心的生活,並且信心與感覺相對。

二、試述主耶穌身上的兩種受苦並其與我們的關係。

三、我們如何經歷在基督的死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