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六至七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六篇『生活條例的要義(三)神子民與祭司聖別生活的條例』,第七篇『節期與補充條例的要義』。
信息要點
一、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是論到神子民的聖別生活。聖別的生活乃是與眾不同、分別出來歸神成為聖別的生活。這不是說,人得救後不必讀書,不必帶職業,不必結婚,也不需要過家庭生活了;乃是說得救後生活分別出來,聖別了。神子民的聖別生活,有以下七個重點:第一,對神要敬畏。第二,與撒但、鬼魔絕對無分無關。第三,對自己絕對持守公義。第四,對人要寬大憐憫,不可狹窄嚴厲,還要顧到窮人。第五,不容許摻雜。第六,凡事都照著神的規律,受限制。第七,不破壞神創造的自然。
二、利未記二十一至二十二章乃是說到為著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神在祭司身上的要求,不僅比照一般神子民聖別的條例,甚至要求更多。主要的原因在於他們是獻火祭給神作食物的人。換句話說,他們是叫神得滿足的人。他們負責的事,就是奉獻神的食物;因此,他們必須站在一個特別聖別的地位上。首要的要求是不能受玷污。第二,作祭司的人不可以有殘疾。第三,祭司若有不潔,就不能吃祭物。第四,在祭司的職任上無分的,不可喫聖物。第五,祭司所獻的祭物必須是純全無殘疾的。
三、神雖然對事奉的人有許多聖別的要求,但到了二十三章就不再有要求,而是只有節期。『節期』也可說是筵席。節期的第一面是安息,第二面是享樂。每七天經常性的有安息日,另外一年中有七個節期;在這七個節期裏,神的百姓都與神一同享受快樂。按照利未記所寫的思路,應該到二十三章就可以結束;可以說,人的三個需要:親近神、過正確的生活和快樂都具備了。然而還有一些未盡的話;所以二十四至二十七章還有一些補充的條例。
實行要點
一、利未記十八至二十二章相當於新約以弗所書四章十七節至五章十四節,使徒保羅吩咐神聖別的子民,要在從前的生活樣式上,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新人乃是照著神,在那實際的義和聖中所創造的(四22,24)。耶和華似乎是對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所吩咐的,就是遵行並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這樣,你們就會脫去你們的舊人,穿上新人。這個新人是照著神造的,是照著我耶和華所吩咐的;因為我是聖別、公義的』。
二、若我們僅僅作一個得救的人,而不作祭司事奉神,我們就是個得救卻天天挨餓的可憐人。要作一個飽足的基督徒,就必須是個事奉神的人,並且照著神所定規的事奉,叫神得滿足。這就是祭司生活的條例。這一段生活的條例給我們看見,天地間,人群中,有一班負責神食物,叫神得飽足的人,他們因為讓神得飽足,自己也得著飽足。
三、為神活著的人,不是勞苦的,乃是安息的。神要給人享受節期與筵席,這享受的第一面就是安息。我們今天事奉神,頭一個感覺應當是安息。即使我們忙於服事,也要有安息;我們若沒有安息,就不能事奉神。我們若真認識神,連事奉都是與神一同享受耶和華的筵席。從歲首到年終,每七天安息一天;神要我們作享受安息的人。
問題研討
一、神子民的聖別生活,有那些重點?
二、為何神在祭司身上的要求,不僅比照一般神子民聖別的條例,甚至要求更多?
三、如何纔能作一個飽足的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