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召會網站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五篇)

1015-Book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十五篇『利未記的豫表(八)祭司事奉的條例』。

信息要點

一、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聖職,有兩個要點。第一,摩西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說出神願意在一切事奉祂的事上,滿了神人二性的調和。第二,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承接聖職要持續七天之久,且不可出會幕的門,直到日子滿了。帳幕豫表主,也豫表召會。因此,住在帳幕裏,就是住在主裏面,也就是住在召會裏面。七天表徵一段完整的時期,說出事奉神的人,從作祭司那天開始,直到主再來為止,都要住在主裏面,也住在召會中。

二、關於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受膏之後如何盡職及其結果,有三個要點。一、在第八天盡祭司職分:『八』表徵復活,這說出我們只能在復活裏盡祭司職分。二、亞倫為自己獻贖罪祭和燔祭:指明一個事奉主的人,必須先獻上贖罪祭,解決他和神之間罪的問題;另一面,他還需獻燔祭,表明他願意完全且絕對為著神。三、亞倫為百姓獻上贖罪祭、燔祭,加上素祭和平安祭:亞倫為百姓獻的,多了素祭和平安祭。素祭表明神子民與基督聯結,而有素祭的生活;平安祭表明神子民與神共同享受基督。四、有火從神面前出來,燒盡壇上的燔祭和脂油:這是帳幕裏祭壇頭一次啟用。這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不是人點著的,因此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

三、祭司當如何謹慎盡其職分免致干罪,有六個要點。一、不可獻凡火: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上耶和華所沒有吩咐的凡火。這凡火是俗火,是出於人的,出於地的,沒有遮罪為其基礎。二、不可蓬頭散髮和撕裂衣裳:我們必須在凡事上服從基督的元首權柄,按次序而行,同時,要一直保守自己行為道德和生活為人的完全。三、不可出會幕的門:我們什麼時候離開基督,離開召會,與召會脫節,我們就無法事奉。四、進會幕時,淡酒、濃酒都不可喝:酒總是叫人的肉身歡愉,令人興奮,並激起人的情慾,這表徵事奉神的人進到召會生活中後,不該飲於任何屬世的享受、肉體的興趣、或天然興奮的東西。五、剩下的素祭要在祭壇旁的聖處不帶酵而喫,表徵事奉神的人要一直留在十字架這裏,就是分別為聖的地方,除掉罪惡,以及享受主耶穌的生活為人。六、祭司要在聖所裏吃贖罪祭的肉,擔當神百姓的罪孽:表徵這位為人擔罪的主,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作供應,叫我們能在神子民中間擔當他們的罪孽。


生命經歷

一、利未記九章二十四節,『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十章二節說,『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這兩處的火都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卻有兩種用途和功用。九章二十四節的火,是為著悅納;但在十章二節的火是為著審判。火代表那是烈火的神,當人的情形無法滿足神聖別性情的要求時,就招致審判;反之,當人的情形與神聖別的性情相符時,就蒙神接納並悅納。

二、我們作神的祭司,必須有一種心情,常常記念神子民在神面前的光景,顧到他們的難處和軟弱,背負他們的擔子,並且帶領他們到神面前對付罪和虧欠,以接受基督為他們所完成的救贖。今天我們若太在自己的感覺裏,就無法顧到召會中聖徒們的軟弱和難處,也就不能背負他們到神面前有所對付。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如何承接聖職,及其屬靈意義。

二、試述拿答、亞比戶獻凡火的屬靈意義,及如何應用在召會生活。

三、祭司需要在聖所裏喫贖罪祭的肉,其屬靈的豫表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