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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八至十九篇)

1017-Book

利未記概論上冊(第十八至十九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至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帶領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信息。

信息內容

第十八篇論到『利未記的豫表(十一)痲瘋的不潔(一)』,第十九篇則論到『利未記的豫表(十二)痲瘋的不潔(二)』。

信息要點

一、利未記十三至十四章的豫表,說到從人裏面發出的不潔,也就是痲瘋,與我們有切身的關係。我們都是在屬靈上患痲瘋的人,所以需要知道為何會有痲瘋,並如何得著潔淨。痲瘋表徵從人裏面發出來的罪行;也指人明知故犯、任意妄為、定意頂撞神的罪(詩十九13)。這種任意妄為的罪,在舊約聖經裏有三個事例:一是米利暗(民十二1~10),一是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王下五20~27),一是烏西雅王(代下二六16~21)。這三個事例給我們看見,痲瘋不是指那輕易、不知不覺而有的過失和錯誤,而是指人明目張膽,明知會得罪神,還定意去行的。癬、瘡、火斑這一類的病症是較輕的;痲瘋是嚴重的,表徵人特意、故意在神面前任意犯的罪。

二、痲瘋的斷定:人若有了腫塊、癬、火斑等症狀,要斷定他是否患了痲瘋,必須有以下幾個憑據。(一)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利十三3),意即行為的力量衰退了。(二) 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意即人的弱點、錯處,不光是表面上一點點的過錯、錯失,而是深於他的居心。(三)火斑在肉皮上變白(利十三4),按屬靈的意思說,雖然人有過錯,但這錯誤已經過去,而且他肯承認,不遮掩。(四)隔離七天(利十三5),若是祭司察看患者的現象,不像是完全好了,也不像是正在發病,很難斷定是不是痲瘋,就要將他隔離七天。

三、患痲瘋者的公開承認。利未記十三章四十五至四十六節說到患痲瘋者要向人公開承認自己的痲瘋:『患痲瘋災病的人,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脣,喊叫說,不潔淨!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患痲瘋的人,第一,衣服要撕裂。第二,要蓬頭散髮。第三,要蒙著上脣。第四,要喊叫說,『不潔淨!不潔淨!』第五,要獨居營外,意思就是要從神子民中間的交通隔離。

實行要點

一、人在肉皮上的腫塊、癬或火斑要斷定是否為痲瘋,就需要帶到祭司面前察看(利十三2)。祭司是事奉神的,也是代表神的。人身上長的是不是痲瘋,也要以祭司的斷定為準。就今天實際的應用說,乃是由地方召會中的長老,斷定一個人該不該與神的百姓隔離,斷絕交通。哥林多前書五章說到要將惡人從召會中挪開(9~13);這個斷定是長老們作的,長老們作這事時,是站在利未記十三章祭司的地位上。

二、隔離七天是神莫大的恩典,說出:第一,神盡力盼望人能好轉;第二,神是寬大的,人若沒有明顯罪的證明,神不輕易定罪人;第三,人身體上雖然有腫塊、癬、火斑,但身體裏有一種生命的能力能克服這些毛病。過了這七天,當祭司再來察看時,看見他身體的樣子恢復了,就可以斷定他是得潔淨了。

三、利未記十三章四十七至五十九節說到衣服上的痲瘋。人的痲瘋是指人本身說的,衣服上的痲瘋是指人的行為和生活上的毛病。人本身有痲瘋,雖然也是生活行為上的事,但衣服上的痲瘋是指人外在一面,在職業、交際上,和人往來所沾染的不潔。一個人也許沒有痲瘋,但在他所從事的職業上,交際應酬的事上,可能接觸到痲瘋而受了玷污。

問題研討

一、痲瘋的表徵為何?衣服上的痲瘋為何?

二、痲瘋如何斷定?為何要帶到祭司面前察看?

三、患痲瘋隔離七天的用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