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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的禱告與活在靈中(第五至六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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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的禱告與活在靈中(第五至六章)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五至三十日,在台北與香港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五章是『在靈中事奉神』,第六章說到『帳幕與祭司的受膏』。

信息要點

一、事奉神必須在靈中,神是靈,我們事奉祂,非用靈不可。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裏面之靈的耶和華說。』神把天、地、與人裏面的靈並列。人的靈雖是個小小的機關,在神眼中卻太重要了。神是靈,而祂需要人,所以必須給人造一個靈。如果人裏頭沒有靈,人就沒有辦法接觸神這靈(約四24)。我們不可在操練靈的事上墮落,以免成了宗教。宗教的定義就是:人敬拜神、事奉神、作討神喜悅的事,卻沒有神的靈,也不在人的靈裏。傳福音沒有靈,是宗教;讀聖經、解釋聖經沒有靈,也是宗教。

二、聖膏油有兩項功用,第一是為著膏帳幕中的器具(出三十26)。帳幕是神在地上的居所,也是我們事奉神的憑藉。在舊約時,無論誰要事奉神,非到帳幕不可;事奉神一切的活動,都得藉著帳幕裏各種的器具。第二項功用是為著膏祭司。祭司的服事乃是把神帶給人,也把人帶給神。聖膏油在膏祭司的條例上有一個警告,說到不可將膏油倒在一般人或凡俗人肉體上(32節),意即要享受聖膏油,就不能憑肉體活著,人一憑肉體活著,就無分於聖膏油。人憑肉體說話、行事,聖膏油就流掉了。加拉太書五章十九至二十三節,舉出肉體的行為,和那靈所結的果子。二十四節說,『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肉體一來,膏油就沒有了,這是神的定律。神絕不許可把那靈倒在肉體上,絕不許可那靈與肉體合作;羅馬書八章乃是出埃及記三十章的批註和應驗。出埃及記三十章裏有聖膏油,也有肉體;羅馬書八章有那靈,也有肉體。肉體不能得神的喜悅,肉體與神為仇為敵,肉體使人不能遵守神的律法。

實行要點

一、要有靈中的事奉,非禱告不可。『我…在我靈裏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在禱告中,常常不住的題到你們』(羅一9~10上)。這指明在我們的靈裏事奉神,與禱告祈求是分不開的。若不禱告,就產生不出靈的事奉。人的靈是器皿,神的靈是內容。事奉之先,一定要禱告,裏頭要加油,加靈。傳福音、探望人、作整潔都得先和神接觸,禱告再禱告,直到禱告透了、通了,裏面滿了那靈,而後我們前去服事,就不是自己去。我們要帶著神,帶著膏油,帶著那靈服事。服事前,最少禱告二十分鐘,為此,先得有定時禱告。按我們的經歷,每個人每天都得有兩三次定時到主面前禱告。不要有錯誤的觀念,以為在家裏可以發脾氣、罵人,到聚會中仍舊能高喊:讚美主!這是唱戲、裝假。

二、我們很容易活在肉體裏。比方,兩位弟兄彼此討厭對方,這是肉體;兩位姊妹相親相愛,這也是肉體。青年人只喜歡找青年人,和老年人說話不投機,不願意與老年人為友,不喜歡老年人,這是肉體。老年人看到年輕人,就說,隨他們去罷!這也是肉體。在召會事奉中,肉體是動不得的。肉體就是凡事要照著自己的意願。我們在召會中,或許彼此在外表上沒有爭執,但眾人的膏油不夠,外人來到召會中當然得不著供應。所以,不在靈裏的光景,的確讓召會受虧損。

問題研討

一、試述我們為何需要在靈中事奉神,若沒有靈的事奉,會產生何種結果?

二、請從出埃及記三十章和羅馬書八章解釋,不可將膏油倒在一般人或凡俗的人身上。

三、請說明靈中的事奉與禱告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