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二至二十三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六○年二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七日,在臺北帶領事奉訓練所釋放讀經類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二十二篇是『民數記的豫表(十)亞倫發芽的杖』,第二十三篇是『民數記的豫表(十一)利未人和祭司的職任與享受』。
真理要點
一、民數記十七章是本卷書的分界線。一至十章神的百姓編組成軍,開始配搭,十章後半就記載以色列人往前行。編組成軍之後,外面看起來似乎是非常威武的軍隊,但天性裏面有隱藏著肉體的敗壞。因此十一至十六章接著說到神藉著環境試煉並試驗他們。到了十七章就完全是復活的故事,以色列人有了新的起頭。十六章指明以色列人滿了因背叛、爭權帶進的死亡,而十七章裏亞倫這根發芽的杖指明:一切與神子民有關的事都必須在復活裏。因為亞倫發芽的杖豫表復活的基督。
二、十八章一至七節,神重新說明利未人和祭司的職任。利未人的事奉是看守全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然而,他們不是直接事奉神,乃是服事祭司職任和祭司。作祭司的亞倫和他兒子們,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在此利未人豫表在成聖地位上的人;而亞倫和他子孫作為祭司家,有發芽的杖,豫表在復活裏的人。能摸神帳幕的人,必須是聖別歸神的利未人;而能摸帳幕裏聖器的人,必須是在豫表上經過死而復活的祭司。
三、八至三十二節,說到祭司和利未人的享受。祭司的享受,來自百姓的奉獻,就是祭司的食物。在二十節,神命定祭司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他們的分。然而,神作祭司的分和產業必須藉著神百姓的奉獻。這表徵必須藉著我們把所經歷、所享受、所得著的基督奉獻給神,祂纔能成為事奉神之人的產業和分。而利未人的享受,乃是藉著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要歸給利未人。這豫表當神的子民把神所當得的舉起來,在升天的地位上獻給神,所有事奉神的人就在事奉上得著供應和加強。在二十八節,神對利未人說,你們要從百姓所獻的十分之一,其中也要取一分,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並歸給祭司。這表徵每次的奉獻都能加強我們在神面前作祭司的奉獻。
生命經歷
一、神子民能被神使用的權柄和證明就是復活。在神兒女中間並在召會中,我們一直都要持守這復活的原則。在召會歷史裏,有人有所謂的民主思想,他們認為,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兒女,所以都是平等的。一面來說這是對的,但另一面我們要看見:有的信徒的杖『發芽』,有的不發芽;這意思是,有的信徒是枯死的,有的是在復活裏的。杖是否發芽全在於神,人無能為力。
二、召會的事奉一面如同在舊約裏利未人的看守帳幕,豫表事務上的服事,如施浸、作招待等;這要求我們聖別歸神。另一面,召會的事奉如同在舊約裏的祭司辦理祭壇和幔內的聖器,包括陳設餅的桌子、香壇、燈臺和約櫃等,豫表將基督供應給人;這要求我們必須是在復活裏的人。
三、就民數記十八章之豫表的意義說,我們不該把神的百姓、利未人和祭司當作三班人;反之,我們該領悟我們一面是神的百姓,一面是服事神的利未人,另一面又是事奉神的祭司。神的百姓若把神所當得的舉起來,在升天的地位上獻給神,利未人就在事奉上得著供應並加強。並且我們作為利未人,若再把神給我們的一部分獻給神,我們作為祭司的事奉又得著餧養和加強。至終,我們在神面前作祭司的事奉,就更得著加強。這給我們看見,我們事奉的能力和供應,全在於我們在神面前的奉獻。
問題研討
一、為什麼民數記十七章是本卷書的分界線?
二、在神兒女中間並在召會中,我們該持守什麼原則?
三、為何我們事奉的能力和供應,全在於我們在神面前的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