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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概論下冊(第三十四至三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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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概論下冊(第三十四至三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六○年二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七日,在臺北帶領事奉訓練所釋放讀經類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十四篇是『民數記的豫表(二十二)以色列中女子承受產業進一步的條例』,第三十五篇是『民數記的豫言』。

真理要點

一、民數記三十六章乃是補充的一章。在二十七章,因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請求,神指示摩西:『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8)。所以,以色列人家中若是沒有兒子,女兒就可承受產業。

二、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若出嫁了,她們的產業就可能歸到別的支派。因此,瑪拿西各宗族的族長就來對摩西說,『她們若嫁給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她們的產業就必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減去,加在她們所要歸屬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減少了』(三六3)。故此,西羅非哈的女兒只能嫁給自己父親支派家族的人,不能嫁給其他支派的人。這給我們看見,雖然我們只要有生命和心願,就可以承受神所賜的產業,但我們不能隨意處理這產業;我們必須將產業留在原屬『支派』內。『支派』是指地方召會,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留在我們所在的地方召會裏。

三、民數記全書只有二十四章十四至二十五節這段話是豫言,也就是解經家所稱『巴蘭的豫言』。主的第一次顯現是在祂出生時,外邦的星象家在東方看見祂的星;主的第二次顯現是在祂再來時。在啟示錄二章主對在推雅推喇召會的得勝者說,『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28)。在二十二章主又說,『我是明亮的晨星』(16)。這兩處經文都說到主第二次來時,乃是晨星。民數記二十四章十七節的杖是指基督的掌權。有杖的人就是在寶座上有權柄的人;創世記四十九章十節說,『權杖必不離猶大,王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到細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啟示錄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到得勝者將與基督一同掌權。

生命經歷

一、民數記二十七章啟示,有些女子能承受產業,因為她們是以色列人,並且對神的產業有強的心願。這豫表我們若有生命並有心願,就可以承受產業;我們所在地的召會也許不太正常、不剛強,但我們若是有生命並有心願,就該憑信心承受產業。

二、我們承受產業後,就必須守住神的命令,留在那不正常且軟弱的召會中,加強那個召會。我們若帶走我們的一分,別人也帶走他們的一分,我們所在地的召會就被削弱,甚至成為無有。神不許可這種情形。我們一旦得著屬靈的恩賜和豐富,就要留在原地,在那裏盡功用,使那地不至於貧窮。我們需要學習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榜樣,接受神的安排並服從神的權柄。神安排我們在什麼地方,我們就留在什麼地方,即使這些地方是軟弱的,神既然安排我們在那裏,我們就該接受安排,接受限制,服從神的權柄,並運用從神所得的屬靈產業,幫助所在的地方召會。

三、二十四章十七節上半說,『必有一星從雅各而出,必有一杖從以色列興起。』星和杖都是指基督。星有幾方面的含意:一,星是在黑夜裏出現;二,星是屬天的;三,星是明亮的。巴蘭的豫言指明今世完全是黑暗的;是由黑暗掌權、不服神權柄的世代。然而,基督是明亮的晨星,要照亮這黑暗的世界;基督是權柄,要從以色列興起,管治這不法的地。今天這地是黑暗的,沒有光的照耀,也是混亂的,沒有權柄。主耶穌再來時,要如星顯現,作宇宙之光,也要如杖顯現,作宇宙的權柄。

問題研討

一、如果一個地方召會不彀剛強來承受產業,聖徒該如何從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事例學習承受產業?

二、若一處地方召會的光景或小區的情形,令我們不甚滿意,我們該從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事例中學習怎樣的功課?

三、如何將基督作為雅各的星和以色列的杖應用在我們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