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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概論(第三至四篇)

1115-Book

申命記概論(第三至四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六○年三月十八日至四月一日,在臺北帶領事奉訓練所釋放讀經類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篇是申命記中關於『律法的重申』,第四篇是關於『警告與立約』。

真理要點

一、申命記中所提及之律例和典章,指明我們對神、對別人、對動物並對撒但該有的態度。對神,我們該聖別、敬畏。對自己,我們該公義、純潔;對別人,我們要仁慈、寬大、不可虧欠他們、也不貪圖利益。對動物,我們要寬待並同情。對撒但並一切與鬼魔有關的事,我們要絕對棄絕無分。在此我們看見,神乃是烈火,在祂的行政上是極為嚴明的(四24,36,九3,三三2)。然而,神的律例和典章表明祂是仁慈寬大且是柔細周全的。神的思想和感覺非常細緻,遠超過任何人天然的思想和感覺。祂不僅顧到孤寡無依的弱者,還顧到鳥、牛、羊等動物。

二、申命記二十七章記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他們一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地的當天,所該作的第一件事,是要在以巴路山上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神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2~4)。同時,他們也築了一座石壇,獻上燔祭和平安祭,並在神面前喫喝、歡喜(5~7)。他們這樣作是要在神面前表示他們一進入迦南地,會遵守神律法上的話,並願意把自己獻給神。他們這樣獻上自己作燔祭為神而活,並與祂共享平安祭,彼此有交通。

三、對照申命記三十章十一至十四節與羅馬書十章六至八節,我們就看見申命記三十章十四節的『這話』,就是誡命,指基督;這話先是寫在書上,再是寫在石頭上,至終就在人的口裏,也在人的心裏。羅馬書十章裏的『領下基督來』(羅十6),是指主的話成肉體。『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7),是指主的死與復活。所以,『這話』(8)是指成為肉體、死而復活的基督。死而復活的基督如今就在聖靈裏。我們讀神的話時,聖靈就在我們口裏,也在我們心裏。申命記三十章裏的『這話』,表面上是指律法,但更深的意義是指基督。這卷書中話語裏的靈意、生命、實際和能力全都是基督。

生命經歷

一、申命記二十七章六至七節的獻祭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意義,就是以色列人在神面前謙卑的承認:他們雖該遵守這些寫在石頭上的律法,但他們遵守不來;他們雖然該為神活著,但他們作不來;他們雖然該與神有交通,有共同的享受,但他們辦不到。因著他們的短缺,他們就需要祭物,以滿足神的要求。這些祭物豫表神的兒子基督。神的要求與心意是要我們因著基督這燔祭蒙神悅納,也藉著基督這平安祭與神相交,共同享受。

二、申命記三十章二節、六節、十節說到『全心全魂』歸向神並愛神,這是說到心的問題。六節、十六節、二十節,說到愛神;愛完全是心的故事。我們的心若受了割禮(西二11),並接受神的話(申三十20),我們自然會愛祂。割禮是指釘十字架,這話是指復活的基督。我們必須在心裏接受十字架和復活的基督,纔能帶進神所有的祝福。接受與否完全在於我們的心;事實上,接受並不難。要帶進神的祝福,我們的心必須轉向神,受祂的對付,並接受復活的基督;這樣,申命記裏的這些話,對我們就是活的,也是容易的。

問題研討

一、申命記中所提及之律例和典章,指明我們在那四方面的態度?

二、申命記二十七章記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一過約但河,所該作的第一件事是甚麼?

三、請說明申命記二十七章六至七節所說的獻祭,其更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