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中的神聖分賜(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冊第四段第11-13章)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三所釋放的信息集成。其中第十一至十四章是六月三至五日講於美國紐約市,論到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
信息內容
第十一章是『父的分賜』,第十二章是『子的分賜』,第十三章為『靈的分賜』。
真理要點
一、約翰福音首先啟示父,繼而啟示子,接著又啟示那靈。十四章啟示父在子裏,也啟示子與父原為一(9~11)。接下去又啟示另一位保惠師是實際的靈(16~17)。神的兒子經過了死,進入復活,就在復活以後,並在復活裏成為『紐瑪』(pneuma),回到祂的門徒那裏,向門徒吹氣,並且囑咐他們接受祂作『紐瑪』,就是那靈(二十22)。這是約翰福音中所論到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
二、父為著把祂自己分賜(dispensing)到我們裏面,祂作為源頭、發起者,差遣子來,並與子同來,在子裏生活工作,將祂所有的給子,並把子賜給我們,然後父分賜的終極完成,就是父同著子、藉著靈住在我們裏面(十四23,約壹三24,四13)。當一位來的時候,我們就三者都有了。我們都需要看見這一個異象!神的經綸就是啟示祂自己是父同著子、藉著靈,作一個活的人位。這神聖的人位成了我們的禮物,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並且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生命的供應和一切。
三、神把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而人是墮落的,有罪、世界、和撒但的難題。這些東西怎樣纔能除去?需要有一位來定罪、審判世界,並且趕出撒但。在神聖的分賜中,這一位就是子。子奉父的差遣,穿上血肉之體,藉著死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審判了世界,並且趕出了撒但(來二14,約十二31)。而且為著進到我們裏面,神必須是賜生命的靈。那靈就是聖氣,使我們可以將祂吸入(二十22)。
生命經歷
一、按照約翰福音,至少有三件東西攔阻子的分賜(十一21,24)。第一是宗教。我們出生在宗教裏,宗教在我們的血輪裏。第二個攔阻是倫理道德。我們不能擺脫作好人的思想,丈夫想作最好的丈夫,妻子想作最好的妻子,母親想要作最好的母親。第三,我們不能擺脫天然的想法,天然想法的演進就產生了邏輯和哲學。當你憑自己要作好丈夫或者好妻子,那就是說,你離開神而獨立了,我們向主的認罪,應該是為著我們沒有活基督,而不是為著倫理的事。我們應當看見,主在我們裏面所要的,乃是讓祂活在我們裏面,並且我們能活祂。這完全是三一神分賜到我們裏面,使祂得著彰顯。
二、約翰福音並沒有教導我們要怎樣行事為人,而是囑咐我們要信祂,並且愛祂。主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十四23)這就是祂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也許我們讀了許多生命讀經信息,參加過多次特會,但在下意識裏可能還存著殘餘的天然宗教思想,我們還想改良自己、使自己作得更好、調整自己、改正自己。願主光照我們裏面的人,叫我們能看見,祂並不要改正我們,而是要重生、變化我們,祂要活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生命的供應和一切。
三、基督徒是活三一神這實際的生命,與三一神成為一。祂動的時候,你也動;祂說話,你也說話;祂停留,你也停留。你只需要注意祂,你就是活三一神的生活。我們若過這種生活,世界就會受審判,魔鬼就會逃跑,所有的罪惡也會被勝過。三一神成了我們的生命、生活、得勝、聖別、公義、愛和光。我們需要過三一神的生活,那靈乃是三一神的進入和實施者,我們的神不僅是源頭和彰顯,還是進入,祂已經進到我們裏面。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約翰福音所論到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
二、在約翰福音裏至少有那三件東西攔阻子的分賜?
三、試述在約翰福音裏教導我們如何享受祂的分賜,並讓祂活在我們裏面的生活。